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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沈阳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11-06-07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作者:编辑员

  沈阳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名称: 沈阳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抚顺市经济开发区顺大街北段4-1号

  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 本科

  学习年限: 动物医学专业学制5年,学习年限为5-7年;

  其他专业学制4年, 学习年限为4-6年。

  办学形式: 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近 28.6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 7.97万平方米,专任教师 120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37人,教学仪器设备值1200.7万元,图书17.6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所招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本科各专业招生不受语种限制,但入学后只开设公共英语课。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070402 生物技术 4 理工 理学
081801 生物工程 4 理工 工学
081401 食品科学与工程 4 理工 工学
080801 水利水电工程 4 理工 工学
081904 农业水利工程 4 理工 工学
081902 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 4 理工 工学
08030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 理工 工学
08060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理工 工学
090101 农学 4 理工 农学
090102 园艺 4 理工 农学
090103 植物保护 4 理工 农学
090401 园林 4 理工 农学
090501 动物科学 4 理工 农学
090601 动物医学 5 理工 农学
110203 会计学 4 理工、文史 管理学
110401 农林经济管理 4 理工、文史 管理学
020102 国际经济与贸易 4 理工、文史 经济学
020104 金融学 4 理工、文史 经济学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加盖沈阳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印章。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学位,即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宿费收取标准:

  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照国家、辽宁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退费。

  3.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

  学校设置多项奖学金,用于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

  (1)新生特别奖学金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高考成绩高出所在省市我院最低录取分数线(对于降分录取的省份,以所在省市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基准)60分以上,有资格获得新生特别奖学金,标准如下:

奖金等级 奖金额度 高出标准 备注
一等奖 学年学费的50% 120分 以上各奖项不兼得,采取标准分的省市换算成实际考分统一计算
二等奖 学年学费的30% 90分
三等奖 学年学费的10% 60分

  (2)优秀学生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10000元/人·年 一等奖学金:4000元/人·年

  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年 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

  单项奖学金:300元/人·年

  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表现评定,受奖面达28%左右。

  (3)国家(政府)奖学金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结合我院实际,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和资助,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5)国家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规定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6)勤工助学

  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助学帮助。

  六、招生录取办法说明

  我院新生录取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辽宁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录取工作原则、办法如下:

  1.调档比例:

  成绩达到省招办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考生中,按招生计划数的120%调档。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

  我院在各省参加独立学院批次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择优录取。

  5.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

  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其中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录取。

  分数相同的考生,专业录取办法为:先专业志愿优先,再外语成绩优先。

  由于志愿专业录满、不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其他未录满专业;而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则不予录取,做退档处理。

  6.有关事项说明:

  (1)各专业均无加试,亦无相关科目成绩方面的特殊要求,但建议报考园林专业考生应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考生应具有较好的英语基础。

  (2)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学院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弄虚作假等舞弊情况的考生,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3)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通知书及学院网站公布。

  7.联系电话、网址:

  招生网址:http://www.syaustc.com ;

  E-mail:zs_syau@163.com;

  咨询电话:024—84319556/84319555;

  传真:024-84319555;

  学院地址:辽宁省抚顺市经济开发区顺大街北段4-1号;

  邮政编码:11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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