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贯彻落实“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原华北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院校代码:13538。办学性质:独立学院。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学校地址:北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学院路3号;南校区:山西省太原教育园区东外环路8号路15号。
第三条 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山西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成立的独立学院,由中北大学举办,创建于2003年。
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是一所多科性的大学,现有本科专业33个,涵盖工、文、理、经、管、法、教七大学科门类,教学任务主要由中北大学教师承担。学院面向全国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目前全日制在校生一万多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学院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学院招生工作主动接受山西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招生监察机构和中北大学招生监察工作办公室的全程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考生公布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规定: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本校规定不录取;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以不予录取,本校规定有关专业不录取;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本校规定所列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条 学院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并且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校按各省级招办投档方式接收档案。
第十一条 学院以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学院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并充分考虑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否则予以退档。江苏省对进档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方式排序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院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同时学校不开设藏语等少数民族语言教学。
第十五条 音乐类音乐学专业只招收声乐表演、键盘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和中国乐器演奏方向考生,使用各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并对进档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 本科学生毕业时,符合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毕业证书;符合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费、住宿费等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根据安排,我院学生分学年在南、北校区就读。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院设有多项奖学金以及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以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学院路3号
邮编:030051
电话:0351-3921923 3924418(传真)
http://xxsw.nuc.edu.cn
E-mail:xszb@nuc.edu.cn
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
二○一一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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