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经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本章程。
1、学校全称、校址: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 江苏省泰州市东风南路518号(邮编225300)
2、层次:本科,学制四年
3、办学类型:普通本科独立学院
4、招生省份及计划:面向全国除港澳台之外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公布为准。
5、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6、录取规则:
⑴ 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⑵对男女生比例、单科成绩不作限制。
⑶报考我院相关专业的外省考生,高考考试科目均按各省级招办的选科规定执行。江苏考生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详见我院招生网公布的江苏省录取规则。
⑷ 报考我院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书法、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编导、体育舞蹈专业的内蒙古、安徽、山东、甘肃、山西、新疆考生,以及江苏的音乐表演(音乐制作与录音、钢琴调律与乐器修造、艺术管理)、舞蹈编导、体育舞蹈考生必须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且专业合格;江苏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书法专业考生须参加南京师范大学组织的专业单独招生考试并取得南京师范大学或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专业合格证。除此之外的美术和音乐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报考时注意我院有无投放相关专业招生计划)。
⑸ 对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书法及美术类专业的文化分达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合格的进档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直接相加成综合分,根据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省份分专业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⑹ 对舞蹈编导、体育舞蹈、音乐专业的文化分达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合格的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如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⑺ 对报考我院体育类专业的浙江、湖南、江苏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将根据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如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⑻对报考我院普通类各专业的外省考生,在录取时将按照“志愿优先、兼顾专业级差”的原则,决定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对符合专业选测、必测科目等级要求的江苏普通类进档考生将按照先分数(即投档分)后等级的顺序,再采用“志愿优先、兼顾级差”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与所录专业,其中投档考生排序时若投档分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若选测科目等级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该分数仍相同,则按4门必测科目等级高低的顺序对考生排序,详见我院招生网公布的江苏省录取规则。
⑼录取中的照顾政策,遵照各省级招办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⑽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级招办规定的渠道和我院招生网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7、学费标准:艺术类各专业15000元/学年;普通类和体育类各专业13000元/学年。
8、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证书种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9、联系电话、网址:招生办(0523)86152006、86152200、13338870887
招生网址http://zs.nnu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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