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学校代码:13021
校址:杭州市湖州街51号 邮编:310015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一、学院概况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成立于 1999 年 7月,是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浙江大学、杭州市人民政府合作办学,并与浙江省电信实业集团共同发起创办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校。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位于杭州市区,占地面积1000余亩,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备。
学生毕业后授予根据国家统一规格印制的“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士学位。
二、招生批次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浙江省各招生专业在本科第二批次招生,其中艺术设计专业在艺术类本科第二批次招生,其余省份招生专业按照各省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批次招生。
三、录取规则
1.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根据培养要求对部分专业设定英语、数学单科合格线,英语单科成绩具体要求如下:“英语”专业、“工商管理(中澳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中澳合作办学)” 、“金融学(中新合作办学)”原则上不低于100分,“经济管理类”原则上不低于90分, “艺术设计”专业原则上不低于60分,其余专业原则上不低于70分。数学单科成绩具体要求如下:统计学专业原则上不低于90分,其余理工科专业原则上不低于70分。
4.护理学专业不招无志愿男生,其余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5. 工商管理(中澳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中澳合作办学)、金融学(中新合作办学)只招收有专业志愿考生。
6.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根据各省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计划数120%以内的比例确定学院调档线。
7.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第一专业志愿到第二专业志愿按1—3分级差录取,其余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录取。
8.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将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对加分考生,在专业录取过程中,按原始分计算。
9.江苏省考生进档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四、其他
1.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各本科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初,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预收标准进行预收,即国际合作项目专业学费26000—28000元/生·年(不同项目,收费标准略有不同);临床医学、建筑学、艺术设计、工业设计专业学费20000元/生·年;土木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药学专业学费18000元/生·年;其他专业学费17000元/生·年。学年结束时,根据所注册专业及实际所修读的学分数结算。
2.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为优秀学生设立了新生国际交流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创新创业类奖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道德风尚优秀奖学金、优秀团队奖等。此外,学生还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由社会各界捐赠的各项外设奖学金。
3.为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向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4.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或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 zucc.edu.cn)公布。
五、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市湖州街51号,邮编:310015。
电话:0571-88018551。电子邮件:zs@zucc.edu.cn。
网址:http://www.zuc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