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外事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代码:12713
二、培养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三、办学类型:民办本科普通高校
四、招生专业及计划:
具体招生 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五、录取规则:
1、对身体健康、思想政治品德合格和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规定的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择优录取,调档比例执行所在省(市、区)规定;
2、志愿优先,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尽量满足考生志愿。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录取规定;
3、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规定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执行所在省(市、区)的统考或联考成绩,无统考或联考的省份承认其他院校相同或相近艺术专业课的成绩;
4、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无比例限制;
5、对于享受所在省(市、区)优惠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区)规定加分后提档、录取;
6、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
7、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包括体检)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8、各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我校各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六、收费标准:
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和陕西省教育厅共同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七、资助与奖励:
1、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新生报到注册“绿色通道”制度,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先入班上课,随后办理注册等相关手续;
2、根据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政策的规定,在校学习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3、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八、毕业及就业:
1、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取得规定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西安外事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并执行国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我校授予学士学位;专科毕业生可以通过参加陕西省专升本考试进入相关本科院校学习;
2、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通过学校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促使毕业生顺利就业,并由省教育厅签发就业报到证。
九、联系方式:
电话:029-88513888 88751205 88513669(传真)
地址:西安市丈八北路408号 邮编:710077
网址:www.xaiu.edu.cn
信箱:zhaosheng@xai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29-8875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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