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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11-05-30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作者:编辑员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保证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 2011年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的有关规定,结合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实施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制四年。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的招生对象为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含艺术类考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制定学院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有关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院招生贯彻“阳光工程”精神,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录 取

  第八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根据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参照进档考生的高考总分(含各省的加分项目)进行录取。

  第九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录取规则: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在各地的艺术类本科批次进行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需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在高考结束后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所有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专业成绩同等条件下,文化课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2、美术类专业:在省级招办为本地考生统一组织美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的省份,学院直接使用省统考美术成绩,获得省统考美术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直接填报艺术设计学(平面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新媒体艺术与动画、会展艺术设计方向)专业志愿。

  其中,江西、天津、山西的考生报考艺术设计学(新媒体艺术与动画、会展艺术设计方向)专业,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学院录取时,优先录取获得我院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录取计划未满的情况下,再录取获得美术类省统考专业合格证的考生。

  广东、河北、广西的艺术设计学(新媒体艺术与动画、会展艺术设计方向)专业,按照我院校考成绩录取。

  3、其它专业:对取得我院广播影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摄影、表演专业及专业方向校考合格证的考生,以及我院未组织专业校考的省份中取得省级统(联)考专业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专业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中,按照我院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优先录取取得校考合格成绩的考生;录取计划未满的情况下,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相同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此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我院以上录取规则如与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政策有差异,则以当地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条 我院各专业录取时,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报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将适当增加计划录取。

  第十一条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对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投档政策均予以认可。

  第十二条我院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教学。

  第十三条录取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同等对待,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设立学生奖学金。学生还可按国家政策规定申请国家和北京市奖学金、助学金。

  第十五条江苏省考生录取原则及方法按照江苏省有关政策执行,我院不作另行要求。

  第四章其他规定

  第十六条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艺术设计学、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摄影专业及专业方向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听力正常。

  3、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专业及专业方向要求考生双目视力经佩戴隐形眼镜矫正、新视力表5.0以上;发声器官无疾病;面部、颈部无明显疤痕、胎记、纹身及皮癣。

  第十七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我校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体检)。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住宿费:四人间3500元/学年。

  第二十条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招生咨询方式:

  电话:010-89229201 传真:010-89229202

  学校网址:http://www.kdcnu.com

  学校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榆祥路10号,邮编:102602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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