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省教育厅在南昌召开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换发工作布置会。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副厅长李小南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教育厅副巡视员宋雷鸣主持会议,省教育厅副巡视员杨慧文出席了工作会。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和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要求,教育部原印制的办学许可证自2010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即今年12月31日前,全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必须换取新的办学许可证。教育部启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式样修订和换发工作,是对民办学校的一次全面“体检”,通过换证查找自身在办学条件、决策机构、资产过户、办学行为和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失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改善条件,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完善内部管理,增强依法办学的自觉性,推动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李小南在会上强调,换发办学许可证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同时也是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民办学校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我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换发工作,从现在起到今年底只有不到半年的时间,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各民办学校要全面高质量地完成办学许可证换发工作。各地各民办学校要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精心组织、稳妥推进、严肃纪律、履行职责,确保整个换证工作有序进行。各教育部门要对本地民办学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规范并推动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科学规划学校发展目标,不断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确保今年招生“零违规”。
会议还传达学习了教育部有关换发办学许可证的文件精神,布置了我省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相关事项并就就进一步加强民办教育问题进行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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