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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国医科大学临床医药学院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09-05-15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作者:编辑员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独立学院全称:中国医科大学临床医药学院。

  办学地点:沈阳市。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专业与学制:预防医学专业、临床医学专业、口腔医学专业学制五年,学习年限为十年;护理学(英语班)专业、药学(临床药学)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学)专业学制四年,学习年限八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现校园占地面积13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5.6万平方米;专任教师104人,其中副教授职称以上35人;教学仪器设备值1403万元;图书15万册。

  二、专业要求

  护理学专业只收填报此专业志愿的考生。

  三、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中国医科大学临床医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加盖中国医科大学临床医药学院印章。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预防医学专业、临床医学专业、口腔医学专业授予医学学士学位;护理学(英语班)专业、药学(临床药学)专业授予理学学士学位;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学)专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四、学费收取及退费等说明

  1、学费标准:按辽宁省物价局和辽宁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学费12000元/每年;护理学(英语班)、药学(临床药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学)学费11500元/每年;预防医学10000元/每年。住宿费:500元/每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根据学生的实际学习时间,按月退还剩余学费。

  3、奖学金:学生入学后的第二学期开始评定综合奖学金和学年单项奖学金。学院设有部分勤工助学岗位。

   五、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按120%的比例调档。

  2、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分配专业志愿时无分数级差。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理科招生相同分数考生按英语、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各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3、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规定。如果第一学校志愿考生不足时,可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第一学校志愿考生充足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

  4、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肝功能不正常、色盲、色弱者不能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及相关专业学习。

  5、录取结果公布方式:发放录取通知书并由考生所在省在招生网上公布。

  六、新生入学: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和高考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规定,对新生进行文化课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七、学院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中国医科大学临床医药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22892039、024-62624361

   学院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五马路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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