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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就普通高校设置做出规定 独立学院可转民办高校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07-01-09文章来源:济南时报作者:魏巍

  时报1月5日讯(记者 魏巍)独立学院可逐步转设为独立建制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高等专科层次的学校可升格为本科。今天,省教育厅就“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的设置做出明确规定。

    据悉,民办高等专科层次的学校,在办学条件较好、教育质量较高、毕业生届数超过三届以上,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并列入地方省“十一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规划的,可以在原有资源基础上申请组建本科学校。

  独立学院视需要和条件,按普通高等学校设置程序,可以逐步转设为独立建制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升格为高等职业学校,不并入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不升格为本科学校。

  个别科类特殊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确实需要、布局合理且具备条件的前提下,毕业生届数在五届以上,可以考虑组建为本科学校。


 

标签:民办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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