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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广东省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4-09-28  文章来源: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作者:未知

  粤考院〔2014〕153号

  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报考点,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4〕13号)(见附件1)以及《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程表>和<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进程表>的通知》(教学司〔2014〕13号)(见附件2)的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省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公开公示

  1.规范和完善招生章程

  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载体,是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是考生和社会了解学校招生信息的重要渠道。各高等学校(招生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强化责任意识,指定专人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规定,认真制定本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内容要实事求是、规范、准确、合法,不得与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相抵触,不得言过其实,也不得含糊其词误导学生。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应包括初试、复试时考生应知、须知有关事项,录取规则和标准,复试要求及程序,以及录取推免生的标准、条件、计划,调剂录取要求等。各高等学校要及时将招生章程上报我院备案,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本校网页公布,确保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信息详尽、完整。

  2.做好网报公告的发布工作

  各招生单位及报考点要认真总结往年网报公告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完善2015年网报公告的内容,让考生、社会了解招生考试各环节的相关信息,保障招生信息公开落到实处。

  招生单位的网报公告内容应包含:招生简章、编制专业目录的说明、报考资格审查要求、计划下达后各专业的分配方案、准考证打印下载注意事项、录取原则、联系方式以及其他须知(例如网报信息填写的注意事项等)。

  报考点的网报公告内容应包含:报考约束条件、网报时间及流程、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流程、考场试室座位安排查询方式、准考证打印下载注意事项、考点咨询电话、交通指引以及其他须知。

  各单位务必于2014年9月23日前按以上要求将本单位网报公告通过研招网管理平台“网报管理”-“网报公告”栏目对外发布,我院将对各单位的信息公开进行监督管理,并随时抽查反馈。

  规范、完善招生考试信息的宣传解释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公平,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必然要求,是招生考试机构取信于民,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各招生单位、各报考点应高度重视,指定在编干部认真做好网报公告的制定、公布工作,全力维护硕士研究生招生公平公正,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对招生考试的满意度。

  二、报名时间、报名考试地点及报名考试费

  1.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预报名,时间为2014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核对并确认网报信息,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和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报名地点

  我省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共设立26个报考点:东莞、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汕头、梅州、中山、韶关、深圳、珠海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以及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州美术学院、暨南大学、广东财经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州大学、广州医科大学、星海音乐学院、南方医科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深圳大学。

  拟在广东省报考的考生(不含推免生)在选择报考点时须遵守以下规定,否则报名结果无效。

  (1)拟在广东省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①广东省境内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②往届本科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考生须工作或户口所在地是广东省;③报考广东省境内招生单位的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的考生以及报考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的考生。

  (2)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广东财经大学、广州医科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和深圳大学报考点分别只接受报考该校的考生报名。

  (3)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州大学报考点只接受报考除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医科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东财经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和南方医科大学以外的招生单位的考生报名。

  (4)拟在广州市报名的考生,如报考中国人民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州体育学院和深圳大学,则必须选择华南师范大学报考点;如报考复旦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和广东工业大学,则必须选择广东工业大学报考点;如报考北京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厦门大学和华南农业大学,则必须选择华南农业大学报考点;如报考清华大学、南开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汕头大学、四川大学、兰州大学、广州大学和中国科学院大学,则必须选择广州大学报考点。

  拟在深圳市报名的考生,如报考深圳大学,则必须选择深圳大学报考点报名。

  (5)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报考点只接受报考该校的考生报名,并且所有报考这两所院校的考生都必须到该校报名。

  (6)报考华南理工大学需考设计绘图(6小时)专业的考生,必须选择华南理工大学报考点报名;报考华南师范大学需考设计绘图(6小时)专业的考生,必须选择华南师范大学报考点报名;报考其他招生单位需考设计绘图(6小时)专业的考生,可选择华南农业大学、广州大学、深圳大学报考点报名(不受第(2)、(3)、(4)点限制)。

  (7)报考广东省招生单位(汕头大学除外)单独考试或管理类联考的“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专业的考生,必须到招生单位报考点报名及现场确认。报考汕头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到汕头市招生办公室报考点报名及现场确认。

  (8)在不违背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参加全国统考、“法律硕士联考”、管理类联考(仅限会计硕士、审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专业)的考生可在网上就近选择报考点进行报名。

  (9)报名期间,如因考生过分集中个别报考点,未报名的考生将由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指定报考点报名并办理确认手续。

  3.考试地点及报名考试费

  (1)统考、法律硕士联考以及会计硕士、审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专业的考试地点与报考点相同,即考生在哪个报考点报名,就在哪个报考点考试。

  报考华南理工大学、广东财经大学的管理类联考考生分别在所报考单位考点考试;报考汕头大学的管理类联考考生在广州大学考点考试;报考其他单位的管理类联考考生及全省单考考生在暨南大学考点考试。

  (2)凡参加统考、法律硕士联考和工商管理类联考(仅限会计硕士、审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专业)的考生,需按每生每科40元缴交报名考试费。其中每生每科20元由报考点上缴省教育考试院,作为网报技术开发、印制公共课试卷、业务课答题纸以及答题卡扫描等费用的开支;其余由报考点按考试经费专款使用,主要用于组织报名、考试、寄送试卷、评卷及工作人员的补助费用等。请各报考点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缴款通知书(由省教育考试院邮至各报考点)要求缴交报名考试费。

  (3)招生单位按管理类专业学位联考考生每生85元、单考考生每生每科35元的标准缴交考点,按管理类专业学位联考考生、单考考生每生每科20元的标准缴交省教育考试院。

  三、认真组织报名工作

  报名开始前及期间,各招生单位、报考点要安排在编工作人员接受考生咨询。各报考点要准备好网上报名确认、电子摄像必需的设备并做好设备的运行调试工作,并按教育部相关要求做好考生网上报名确认工作。

  报名确认工作截止后,各报考点对现场确认后的考生报名信息库(含考生图像信息)进行检查后回传至中心数据库。

  四、做好考生学历(学籍)信息的审查工作

  网上报名期间,教育部研究生报名系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报考点在现场确认时应要求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各报考点应对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重点检查其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未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的,由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进行严格审查。考生必须在复试前提供学历认证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否则不予复试。

  五、启用“全国推免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六、严格做好试题的安全保密工作

  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时间为2014年12月27日至28日,各类试题将在考前陆续送达各考点。

  根据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公安部的规定,全国统一命制的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招生单位联合命制和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单考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后至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答卷(含答题纸、答题卡,下同)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各招生单位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要求,切实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在试卷的印制、运送、发放和保管等环节上,必须严防死守,杜绝试卷(试题)泄密,要严格挑选业务课考试命题人员、试卷印刷人员,并加强对命题人员的保密纪律教育,提高保密意识,并与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安全责任书》。业务课命题人员、试卷印刷人员不得向外泄露参与命题、制卷工作的情况。各考点要指定本单位在编人员在完成业务培训后负责试题的接收、移交、保管工作,试题启用前要存放在符合保密要求的保密室的保密柜内。要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制定严密有效的措施,严防试题试卷失密和泄密,确保试题试卷的安全、保密万无一失。如发现失、泄密重大情况,必须及时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扩散。对失、泄密人员,应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处理,情节严重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全国统一命制的试题[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专业基础、西医综合、中医综合、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试题]由省教育考试院按教育部考试中心规定的统一规范标准印制、分发。各考点须在指定时间到省教育考试院指定地点领取(具体事项另文通知)。国家统一命题的23门统考试题袋的塑料薄膜包装启用前不得损坏。

  考点收到招生单位自命题的试题邮包后,应及时由收件人在具备监控摄像条件的保密室内拆开邮包和中信封(密封试题的小信封一律严禁启封),按照邮包中所附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考生情况汇总表》逐个进行核对,认真查看小信封上所写考生编号、考生姓名、考试科目名称和考试时间是否与附表一致,若发现差错,要及时妥善处理。若考生报考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寄到试题,考点要及时催要。

  七、规范做好业务课自命题工作

  2015年研究生入学考试业务课自命题工作,各招生单位应作为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落实。各招生单位应严格遴选命题教师,并对其业务提出规范要求,与命题教师签订《保密安全责任书》,把责任追究关口前移,凡在命题前参加过各类培训机构考研培训的教师不得参加命题工作。要明确命题教师的工作任务、工作纪律和保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命题质量,指定专人负责试题校对、印制、封装工作,从而保障业务课考试在全国考点的顺利实施。对业务课自命题工作出现严重失误的招生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予以通报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八、考生准考证的下载打印

  考生须于考前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http://yz.chsi.com.cn/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打印功能于2014年12月15日-2014年12月29日期间开通。为确保考生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顺利进行,各招生单位、考点要随时了解报考本单位、本考点考生《准考证》下载打印情况,对没有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的考生给予必要提醒。

  九、认真组织考试,落实值班制度

  各设报考点的市招生办公室和高等学校,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管理,从严治考,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各考点要加快建设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对考场建设项目要尽快逐项加以落实。考前两个月内各考点要成立专项考试领导小组,指定正、副主考,挑选好监考员,考试前要组织监考员学习教育部制订的有关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考务规则,增强责任感。监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监考守则”,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监考人员要按规定严肃处理。

  考试期间,各招生单位要组织在编在岗人员值班,负责处理考试中发生的问题。各考点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省教育考试院如实报告。属于业务课考试中出现的问题,应直接与有关招生单位联系,妥善处理并及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十、严格认真组织实施评卷工作

  今年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俄语、日语,数学(含一、二、三类),中医综合、西医综合,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专业基础,数学(农)、化学(农),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等十七门统考科目,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统一评卷。评卷任务等具体事项另文通知。

  招生单位自命题的业务课试卷由招生单位单独组织实施评卷。各招生单位要加强对评卷工作的组织管理,分专业或系成立评卷小组,由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地点统一进行评卷。

  十一、体检工作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招生单位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附件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上自行下载。

  附件:

  1.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2.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程表》和《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进程表》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14年9月22日

标签: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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