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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所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获准招专硕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11-10-28文章来源:北京考试报作者:未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近日下达了“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的单位名单,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北京城市学院等52所高校获准招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本次审核获批的试点单位有52个,涵盖了工程硕士、教育硕士、金融硕士等17个专业学位。获批的试点单位可纳入2012年专业学位研究生统招工作。

  北京城市学院、河北金融学院、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黑龙江东方学院和西京学院5所民办高校获得批准,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民办高校首次获得研究生招生培养资格,也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的“大力支持民办教育”的具体体现,标志着我国民办高校办学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据悉,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等12所高校获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建设单位。这些高校需进一步加强建设,在2012年8月前接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专家组实地检查和评估,通过评估的高校将被授权正式开展上述试点工作。

  本次试点工作以5年为期,从2012年7月起,到2017年7月为一个周期,实行动态管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要求试点单位本着“服务需求、突出特色、创新模式、严格标准”的思想,合理定位、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同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试点单位进行前期检查、中期考核和后期验收,根据人才需求变化和试点工作实施质量决定是否继续授权。对于不能保证培养质量,或国家需求已经发生变化的人才培养项目,不再安排其招生,已招收的研究生全部毕业后即终止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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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试点工作旨在使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进一步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适应国家现代化建设需求,建立与人才需求紧密结合的学位授权动态调控机制,促进高层次人才培养与产业、行业、企业紧密结合,优先支持与国家重大战略、产业发展和改善民生相关的学科。

  “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是针对国家有关行业领域特殊需求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择需、择优、择急、择重安排少数办学水平较高、特色鲜明、能够服务国家战略发展需要、且在人才培养方面具有不可替代性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招收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才培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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