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3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审计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审计人才培养体系,创新审计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审计人才培养质量,设置审计硕士专业学位。
二、审计硕士专业学位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Auditing,英文简称为MAud。
三、审计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是: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系统掌握现代审计学基本理论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具有开阔的国际视野、较强的专业能力、能够创造性地从事审计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审计专门人才。
四、审计硕士课程设置要充分反映审计实践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素质要求,以审计实际应用为导向,以满足审计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将审计组织、培养单位和个人职业发展要求有机结合。教学方法强调以学生为本、以能力培养为本、以职业导向为本,重视运用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情景模拟等方法。
五、审计硕士培养过程须突出审计实践导向,改革创新实践教学模式,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确保实践训练质量。实践或顶岗教学时间不少于半年。
六、审计硕士专任教师应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重视吸收来自审计实践领域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承担专业课程教学、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构建“双师结构”的师资队伍。
七、学位论文须强化应用导向,要与审计实践紧密结合,体现学生运用审计及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审计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鼓励采用政策研究、调研报告、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学位论文答辩形式可灵活多样,答辩成员中应有审计实践领域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八、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审计硕士专业学位。
九、积极推进审计硕士专业学位与审计类职业资格的有效衔接。
十、审计硕士专业学位由经国家批准的审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授予。
十一、审计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