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坐落在辽宁省抚顺市风景秀丽的浑河岸畔,依山傍水,环境优美。学校1950年始建于大连,是新中国第一所石油工业学校;1953年迁至抚顺办学;1958年升格为抚顺石油学院;2000年2月由中国石化总公司划转为辽宁省人民政府领导,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为主”的管理体制;2002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建校58年来已培养6万多名毕业生,其中大部分已经成为我国石油石化等各行业的各级领导干部和技术骨干。
目前,学校在校学生近20000人,其中研究生1300人。学校占地面积1906亩,建筑面积24.7万平方米,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环境优美、人文与自然景观和谐交融的新校区基本建成。新老校区连成一片,成为融教学、科研、人文、生态于一体的具有现代风格的大学园区。新图书馆、教学楼、实验楼和现代化体育场等拔地而起,多功能电子阅览室、语音室、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和高速宽带校园网络等一应俱全,教学科研设施、设备和现代化教学技术堪称一流。学校拥有基础和专业实验室112个,先进的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室49个,先进的大中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3200台件,馆藏各类图书总量192万册(含电子图书92.3万册),各类运动场所面积近10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设备总值1.1亿元。
学校学科门类宽广齐全,已形成以石油石化为特色,工、理、经、管、文、法、教等七大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和多层次的教育体系。学校设有石油化工、环境与生物工程、机械工程、储运与建筑工程、信息与控制工程、计算机与通信工程、经济管理、研究生学院等12个学院,拥有3个省级重点学科、2个省级重点资助学科、6个省级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工程技术中心、3个省级高校创新团队、2个联合培养博士点, 26个硕士点, 9个工程硕士领域, 43个本科专业,26个高职专科专业。学校还被教育部确定为 “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基础培训基地,并同时具有招生权,被辽宁省确定为石油化工紧缺本科人才培养基地,并具有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权力和招收选派留学生的资格。
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学校初步建成一支较为稳定、结构较为合理、政治和业务素质较为全面的师资队伍。学校拥有专任教师872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和研究生学位的已分别超过40%和50%,有博士生硕士生导师148人。教师中有9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11人入选国家和省的百千万人才,58人为国家和省部级科技专家、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骨干教师。
学校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在基础理论、应用技术研究和推进企业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较大成绩。近三年先后承担科研项目319项。获国家和省市级科研成果奖20项,出版著作、教材126部,参加国际会议43次,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316篇,其中被SCI、EI、SCIE、ISTP收录175篇,国际论文174篇。学校公开出版《石油化工高等学校学报》、《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报》2个科技核心期刊。
学校研究生教育始终坚持扩大规模与提高质量并行的原则,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提高培养质量为重点,积极推动教育改革与创新,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控机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研究生教育从1993年开始起步,招收规模逐年递增。学校具有工业催化和油气储运工程两个联合培养博士点,26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分别分布在工学、理学、管理学和法学4个学科门类中的化学工程与技术、控制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环境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矿业工程、力学、化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13个一级学科上,形成了较为合理的学科布局,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科被定为“辽宁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领域研究生培养基地”,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位领域被定为“辽宁省专业学位培养、培训基地”。我校注重探索研究生培养的新途径,积极挖掘社会优秀教育资源,与科研院所联合共建研究生工作站,充分发挥产、学、研合作办学的优势,培养高层次、高质量的应用型人才,为研究生能力的培养搭建高水平的科研平台。
诚挚欢迎广大考生报考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类别
2011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实行学术型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并行招生模式,面向全国在26个专业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11个工程硕士领域和工商管理硕士(MBA)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际招生人数以当年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硕士研究生的招生类别为全国统考生(包括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生)。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报名工商管理硕士和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报名参加除工商管理硕士和项目管理外的其他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1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0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0年9月25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
(二)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0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考生到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3. 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还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三)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试
(一)2011年1月1日-14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招生单位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
(二)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1年1月15日至1月16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17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17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四)初试科目
1月15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月15日下午 外国语
1月16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16日下午 业务课二
(五)复试时间、地点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在复试前通过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复试时需要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五、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在复试前见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
六、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及录取类别。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其中:
1.非定向和自筹经费考生须将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2.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考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毕业后须回原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单位工作。上述考生须在复试通过后(录取之前)与我校签订培养协议。
3.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类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七、学制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工学、理学学制为2.5—3年,管理学、法学学制为2年。
2.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年。
八、其它
1.我校的招生信息实行网上公布,考生的初试成绩单请考生自行到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我校将不再邮寄。
2.考生网上登记的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变动时,应及时同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如因考生地址或联系方式不详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九、学校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
十、本简章如有与教育部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的新政策为准。
欢迎访问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学院网页。
联系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西段1号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13001
联系电话(传真):0413-6860939
网 址:Http://www.lnpu.edu.cn
电子信箱:yjs@lnpu.edu.cn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2011年“少数民族高层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人数: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待定)
二、招生生源
生源范围: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四省民族自治地方,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三、招生专业:我校2011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26个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专业和12个全日制专业学位领域。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报名工商管理硕士和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报名参加除工商管理硕士和项目管理外的其他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五、报名与考试
考生应参加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报名和统一入学考试。
六、录取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2.不接受未报考本计划的调剂考生,本计划考生也不得调剂到本计划以外录取。
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且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考生签订协议书后,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录取的非在职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50%,汉族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10%。
七、其它:
所有被录取新生第一学年均须经一年的基础强化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其他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始硕士课程学习。
硕士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连续服务至少5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必须回原单位继续工作至少8年)。
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等另行规定。
八、学校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
九、本简章如有与教育部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的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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