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台专业学位教育发展总体方案,推动研究生教育战略性转变
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获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日前下发《关于印发〈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和〈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设置和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对我国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教育未来十年的发展做出战略性规划。
专业学位(professional degree)是针对社会特定职业领域的需要,培养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创造性地从事实际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而设置的一种学位类型。我国自1990年开始设置和试办专业学位教育,截至目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已批准设置38个硕士专业学位(其中19个为今年新增)和4个博士专业学位。截至2008/2009学年,我国累计授予硕士专业学位近50万人,授予博士专业学位7千余人。
《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和《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设置和授权审核办法》(以下简称《审核办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审议通过,是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
通知指出,专业学位人才培养与学术型学位人才培养是高层次人才培养的两个重要方面,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积极促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是当前和今后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内容。
《总体方案》结合国际国内的经济社会、教育发展状况,明确了发展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近期目标和中期目标:到2015年,实现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战略性转变,硕士层次的专业学位类别增加一倍左右;稳步发展博士层次专业学位教育,本着“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精神,深入论证,有序推进;到2020年,实现我国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转变为学术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培养并重,专业学位教育体系基本完善,研究生教育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培养质量明显提高,研究生教育能够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满足人民群众接受研究生教育的需求。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总体方案》还提出从五个方面入手,创造专业学位教育健康、快速发展的宏观环境:一要积极引导、鼓励行业、企业及社会力量支持、参与专业学位教育;二要从改革招生计划分配方式和改革入学考试方式两方面入手,加大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选拔改革力度;三要加快完善专业学位设置与授权审核制度;四要大力推进专业学位教育与职业资格考试的衔接;五要建立健全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教育宏观管理与质量保障体系。
根据专业学位的特点,《总体方案》还从三方面阐明了对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培养质量的要求:一要转变办学观念,强化目标导向,建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办学新模式以及相应的课程体系、教学方法、论文标准及考核办法,其中提到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二要构建“双师型”的师资队伍,要求来自实践领域有丰富经验的高层次专业人员承担专业课程教学的比例应不低于三分之一,大力引进既有理论水平又有实践经验的优秀人才从事专业学位教育工作;三要探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新机制,包括制定专业学位的评价标准、加强教学基础设施以及教学实践基地的建设、把专业学位毕业生纳入与学术型研究生相同的就业政策范畴等。
为加快推进专业学位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总体方案》还提出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以推动高校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同时积累经验,加快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专业学位教育体系。
《总体方案》从整体到局部,从宏观政策到实施构想,全面细致地制定了我国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战略、具体规划,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各个环节提出了有力方案和切实要求。
随《总体方案》一起下发的《审核办法》作为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设置和授权审核的部门规章,明确了专业学位设置的条件、专业学位授权审核办法,首次制订了与学术性学位学科目录相对应的《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目录》,其中包括已经设置的38个硕士专业学位和4个博士专业学位的代码和名称。
《总体方案》和《审核办法》的制定明确了我国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方向,对促进其健康、快速地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对进一步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和布局,推动研究生教育战略性转变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