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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推荐免试生申请攻读硕士研究生报名须知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10-09-13文章来源:中国政法大学作者:未知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规模:

  2011年我校各专业均接收推荐免试生(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和工商管理硕士专业除外),接收名额占招生人数30%。详见《2011年中国政法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

  二、申请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纪律,品德优良,身体健康,在学校学习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2.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生资格。

  3.申请人所在学校原则上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所在学校为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

  (2)申请人所在学校具有所申请专业的一级学科博士点。

  4.已获得国家英语六级水平考试证书;或2005年6月以后参加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6分以上者;其它语种通过国家四级且成绩为85分以上。

  5.跨专业申请人须提供两名教授出具的推荐信(本科专业、申请专业各一名教授)。法律(法学)专业和法律(非法学)专业除外。

  6.个别学生在某方面有特殊才能,如对专业的某方面有一定研究,有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须独立创作)或著作,且达到较高水平的,经我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则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申请程序

  1. 网上申请

  申请免试攻读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硕士学位研究生一律在网上报名,申请人须于2010年9月10日—9月24日,登录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gate.cupl.edu.cn/yzb),提交个人申请信息后,缴纳报名复试费(100元人民币),下载打印《申请免试攻读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该表须加盖公章后于复试报到时提交)。

  2. 公布复试名单及相关信息

  我校对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10年9月下旬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复试名单》。进入《复试名单》的申请人于9月下旬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相关复试信息,并于规定的时间到我校参加复试。

  四、复试

  1. 申请人复试报到时须提交:

  (1)有效期内的学生证、身份证原件;

  (2)《申请免试攻读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加盖申请人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3)本科三学年成绩单,加盖申请人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4)国家英语水平考试六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05年6月以后参加六级考试达到426分以上者,提交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5)发表的论文原件或复印件。

  (6)跨专业申请人还须提供两名教授出具的推荐信(本科专业、申请专业各一名教授)。法律硕士专业除外。

  2. 其他复试相关事项

  (1)复试拟于10月中旬进行。

  (2)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100分)=专业课笔试成绩(40分)+专业课面试成绩(40分)+外国语成绩(20分)

  注:中欧法学院考生复试成绩(100分)=英语听力(20分)+法律分析(英语试卷)(50分)+面试(英语)(30分)

  (3)复试科目、命题范围见《2011年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科目命题范围》。

  3. 发放接收函

  我校对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为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发给接收函。

  五、网上报名、现场摄像及确认报名信息

  取得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申请人接到接收函后,须按照教育部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报名时间和要求办理正式的报名手续,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具体报名时间:

  (1)10月底之前网上报名;

  (2)11月10-14日照相、现场确认信息,具体地点为:

  北京高校推免生:在我校学院路校区办理(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外地高校推免生:在当地省、市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

  六. 如发现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人录取资格。

  七、奖学金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以及《中国政法大学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纲要》,自2010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我校将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后,被我校正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需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学费。同时,学校将根据有关标准及申请审批程序,为硕士研究生提供奖学金、助学金或科研资助。

  新入学的一年级研究生,成绩优秀的可以享受“新生奖学金”,二年级、三年级时根据前一年的在校综合表现,评定当年的奖学金。有关推荐免试生奖学金的说明:

  (1)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均享受新生奖学金。

  (2)2010年新生奖学金金额为人民币9000元(中欧法学院新生奖学金金额详见中欧法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cesl.edu.cn/),2011年新生奖学金金额待定。

  (3)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不享受奖学金,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定向生相关待遇。

  八、联络方式

  部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10)58908070

  传真:(010)58908074

  网址:www.cupl.edu.cn“招生就业”下“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直接输入网址gate.cupl.edu.cn/yzb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旧一号办公楼304室)

  邮政编码:10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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