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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接收推免生申请办法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09-08-28文章来源: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作者:未知
    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热忱欢迎国内各设研究生院的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我院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
    具体申请办法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学习刻苦,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科研创新潜力,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获得本科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且母校为设立研究生院的全国重点大学的优秀本科毕业生。
    3.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专业,只限于申请人本科所学专业。
    4.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和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名列前茅(本科阶段有论文公开发表、或有科研成果、或在全国重大竞赛中获奖的,将予优先考虑)。
    5.大学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6.须在毕业时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未获得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7.所学外语语种必须与拟申请的我院当年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外语语种一致。(请查阅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2010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8.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审批表》。
    2. 推荐学校教务部门或者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的推荐免试生资格证明(加盖公章)1份。
    3.个人自述1份;
    4.专家推荐信2份(需2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填写,且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
    5.本科正式成绩单1份,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6.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7.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8.申请者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可以证明自己综合素质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及审批程序
    1、申请者在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http://www.ripp-sinopec.com)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查阅我院2010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办法,索要并填写相关表格。
    上述申请材料请统一用A4纸打印,并最迟于10月10日前直接寄(或送)到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过期不再受理。
    如第1项材料《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审批表》和《推荐免试资格证明》暂时不能加盖教务处公章,可先寄一份未盖章的,等盖章之后再补寄一份。邮寄地址: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83。
    2.我院对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于2009年10月20日前通知初审合格的申请者来院复试,择优录取。
    3.对同意接收的申请人发放《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2010年拟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通知书》。
    4.获准接收的申请者在收到接收函后,须尽快从推荐学校领取省级(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加盖公章签发的推荐免试硕士生报名表,并在2009年10月31日之前登陆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 yz.chsi.cn/,http://www.chinayz.edu.cn)填报报名信息。网报时,报考学校选择“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按接收函确定的内容选择报考专业、研究方向、录取类别等信息;考试方式选择“推荐免试”。北京地区的推免生必须选择“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作为报名点,京外地区考生按照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选择报名点。
    我院接收的北京地区(包括我院)推免生网报成功后,还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支付报名费(具体支付办法请查阅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上北京市高招办的有关公告)。
    11月10日—14日,所有获准接收的申请者必须到所选择的报名点现场照相、确认报名信息。凡未参加网上报名或者现场信息确认、现场照相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获准接收的申请者必须在现场摄像和确认信息后10天内将加盖有关部门公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此表从推荐学院教务部门获得)寄送到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未寄到登记表的推免生,将被取消推免生报考资格。
    注意:
    按教育部规定,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参加统考。获准接收的推免生如同时报考统考生(以现场确认的信息为准),则视为自愿选择参加全国硕士统考,取消其推荐免试资格。
    5.我院接收的推免生需与统招生一起参加我院组织的研究生复试,复试合格,发放入学录取通知书。
    6.入学复查。2010月入学时,我院还将进行录取资格复审。复审中如发现下列问题,取消入学资格。
    (1)申请人未能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和实习)的学分要求;
    (2)申请人的毕业论文和实习成绩未达到“良好”以上;
    (3)申请人获得初取资格后必修、限选及公共选修课出现了不及格;
    (4)申请人在获得初取资格后、毕业前受到过任何纪律处分;
    (5)申请人毕业时未能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6)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存在伪造现象或者故意隐瞒了有可能影响其录取的重要信息;
    (7)申请人患有严重生理或精神疾病、不能坚持学习,或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有可能影响到他人健康;
    录取资格复审工作将在每年新生入学报到后的第一个月内(一般在9月上旬)进行。通过录取资格复审的申请人即获得正式学籍。
    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82368172,82368648,电子邮件:zhangdz@ripp-sinopec.com  传真:(010)62311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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