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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大改革试点班突破传统法科研究生培养模式培育应用型人才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09-07-24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未知

    自从去年政法干警招录改革试点班39名研究生踏入中国政法大学的校门,如何结合学校的办学特点,把首批研究生培养得更成功、更适合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需求,便成为校方一直在思索的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王振峰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经过一年的探索和实践,中国政法大学在招录体制改革研究生的培养上,已经走出了一条属于自己的路子。
     “从课程设置、培养方式、专业实习及学位论文等环节,我们都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培养方案。”王振峰说,“我们的体会是,对改革试点班研究生的培养,尤其是要注重法律素养和实务技能有机结合,相互促进,不能偏废任何一个方面。”
    两个研究方向柔性衔接
    通过一个细小的环节记者发现,改革试点班真的与众不同。
    在王振峰递给记者的中国政法大学2008改革试点班录取名单的备注一栏里,赫然写着“法院专业方向”或“检察院专业方向”,而不是以往按照法学专业来划分的。
    王振峰说,研究方向按学科设置的传统法科研究生培养方式,有一定局限性。无论在知识结构和业务能力方面,都与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有所偏差,这样培养出来的研究生适应性弱化,导致法科研究生培养与司法实践无法同步,造成研究生在司法实践中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中国政法大学在招录体制改革研究生的培养中,设置了审判业务方向和检察业务方向,与司法实践相适应,更加突出了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强调了司法实践的需求,也使硕士层次研究生培养的适应性得到加强。
    “在人才培养实践中,我们对这两个研究方向的划分,并没有截然切割,因为检察业务和审判业务在司法实践中是相互关联的同一个领域的两个部分。”王振峰告诉记者,在课程设置和培养方式上,尤其是司法职业伦理课程、实务类课程,尽可能使两个方向研究生基本一致。这种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做法,使研究方向间柔性衔接,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两个方向间的共通性。
    用法官检察官视角思维
    校内导师与校外专家双导师制教学,是中国政法大学培养改革试点研究生的一大特色。通过法学专家与实务部门专家的结合,课堂教学与实际调研、讨论相结合等多样化的教学方式,带领学生站在本学科及司法实践的前沿,加强了对研究生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的培养。
    尹志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民法研究所副所长,给改革试点研究生讲授侵权法这门课。
    “这批学生有一种责任感和使命感,他们清楚自己将来到哪里从事什么工作,因此,学习和听讲格外认真。”尹志强打趣地说,“那我自然不敢懈怠哦!”
    针对改革试点班研究生将来都会从事法院、检察院的工作,在授课过程中,尹志强要求他们尽快转换角色,培养他们以法官、检察官的视角,运用法律的思维来研究和探讨问题。
    尹志强的课,经常运用案例教学,而且讲的都是各地发生的真实案例。
    比如,从高层建筑抛物体造成人身伤害案例,不同法院的判决结果截然不同。重庆法院判决二层以上住户共同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而济南法院则以没有明确的被告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让学生谈自己的观点,如果你是法官你该怎么判?怎么处理?”尹志强告诉记者,通过对一个个活生生案例的剖析,可以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学院副院长王光进对于尹志强的教学方式表示赞同,而且他告诉记者,“我在给改革试点班研究生讲授公司与证券法这门课时,同样注重案例教学。”
    模拟法庭课程,案例教学课程,观摩教学课程……加大的实践教学环节,增强了研究生对司法实践和相关法律服务系统的感性认识。
    首度开设刑事政策课程
    “给改革试点班研究生上刑事政策这门课,应该说在政法大学也是头一遭。”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赵保成告诉记者,传统的研究生还从未开设过这门课。
    “刑事政策,简而言之,就是政府对于犯罪和刑罚的态度。”赵保成说,如果刑法是一杯水,那么刑事政策就是一桶水。学好刑事政策,对于掌握刑法,尤其是更好地适应司法实践大有裨益。
    为了讲好这门课,赵保成绝不照本宣科、死扣书本。赵保成认为,只会就法条来断案是不行的,必须深刻领会法的精神和法的内涵。
    讲刑事政策必须“跳得出”刑法,又“进得去”刑法。赵保成告诉记者,必须做到法律素养与实务技能相互促进,相互提高,而不能偏废任何一个。
    除此之外,中国政法大学充分把握招录体制改革研究生是为了边远基层司法部门培养未来的司法精英这一特质,不仅加强研究生的专业素质,而且更加重视对研究生政治素质的培养。
    “对改革试点班研究生,我们加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在教学中避免空洞的说教,利用课堂教授、参观、座谈等多种专题和教学方式,使研究生既在理论上提高认识,又在实际中准确把握。”王振峰说。
    结束语
    就在我们推出“关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系列报道期间,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火热出炉。在这一方案的开篇处明确写着“在2008年初步试点的基础上,深入推进2009年的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可见,2008年的首批试点学校为这项改革的进一步推进,积累了经验。
    试点范围大,招录数量多,是今年改革试点的特点。我们希望,通过不断深入的改革试点,不仅可以重点解决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政法人才断档、警力不足和素质不高等问题,更重要的是,能够解决长期以来县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进人“暗箱操作”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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