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3日从山东省物价局了解到,山东省举办在职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高校学费收取标准确定,每生4.5万元。
山东省教育厅日前给山东省物价局发函,询问申请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学费收取标准,山东省物价部门经研究后答复,根据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成本情况,确定山东省举办在职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高校学费收取标准为45000元/生。
山东省物价局要求,各学校在招生前应将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并按规定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登记手续,亮证收费,并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征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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