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引进人才实施细则近日出台,凡从外地到我市市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两院”院士每人每月可获得补助5000元,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每人每月可获得补助4000元,“国突”、“国贴”专家以及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人选每人每月可获得补助3000元,博士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补助发放期限3年,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年底一次性发放。
实施细则规定,引进到我市工作的各类人才均可落户。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自择落户地;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落入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市人才服务中心专设的人才集体户。
具有研究生(含)以上学历或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来昆工作的人员,不愿将户口迁入本市的,可申请办理人才居住证,凭证享受本市常住人口同等待遇。
引进人才到市属国有企业工作的,经用人单位考核后,报市人事行政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引进人才到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经用人单位考核后,到非公有制企业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引进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或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可免笔试,直接考核择优聘用。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需在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凭居住证明到居住地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办理入学、转学手续。
引进的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子女,户口已随父(或母)迁入我市者,需在昆就读普高的,由市教育局安排办理转学手续,并可在云南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配偶的工作安排,按照调入调出单位为同类性质或顺向流动的规定,由用人单位协助解决,可直接考核调入。
实施细则规定,用人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通过购买、租赁等方式为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居住条件。原市政府“博士公寓”临时性周转房房源有余时,引进高层次人才可申请租住;“博士公寓”临时性周转房房源不足时,用人单位以租赁方式为其提供居住条件的,租金由用人单位承担。同级政府给予适当租金补助,补助期限3年,第一年每月补助1000元,第二年每月补助700元,第三年每月补助400元。
市政府每年给予市属企事业单位新成立的博士后工作站2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对通过相关部门鉴定并取得有关证书的科研成果出站后愿留昆工作的博士后,一次性补贴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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