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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09-03-25  文章来源:厦门大学  作者:未知

  根据教育部要求和相关文件精神及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对我校 2009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坚持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及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及潜力的人才的原则;坚持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的原则。

  提高认识,服从大局,加强宣传,做好新增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工作,推动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的模式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模式转变 。

  二、组织管理

  成立学校和学院两级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长、各系分管研究生教育的主任、学院党委(总支)负责纪检工作的领导组成。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长任组长。 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考核。每个复试小组应由一般不少于 5 名办事公正和责任心强的教师(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 3 人)组成,并设立组长一名。

  各学院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教师的培训与管理:要对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三、 复试的要求与程序

  1 、计划调整

  为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研究生教育的结构和模式,教育部新增加给我校 450 名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招生计划,用于招收法律硕士、会计硕士、翻译硕士、工程硕士(软件工程、项目工程除外)。

  根据生源实际和教育部下达的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招生计划,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已讨论通过了计划调整。

  2 、复试的基本分数线划定和实施细则要求

  厦门大学 200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已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确定,请见附件。

  各学院(研究院)应尽快召开本单位招生领导小组会议,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在不低于学校各学科复试基本分数线和 1 : 1.2 差额复试比例原则下进一步确定本单位各专业复试分数线。

  3 、复试资格审查

  各院系应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到各院系接受检查:( 1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携学生证)及复印件;( 2 )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红色或蓝色公章);( 3 )准考证(遗失者可免交);( 4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一张近期 1 寸免冠彩照,用于体检;( 6 )考生自述(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方面内容);( 7 )体检表(可在复试后补交)。以及同等学力考生必需材料:( 8 )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英语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 6 门及以上本科专业课程成绩证明。注意: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4 、复试实施办法

  ( 1 )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考核。推免生和往年保留录取资格生若已经复试过且所在院系同意不再复试的考生可予免试;如果尚未参加复试或参加过复试但所在院系认为有必要再次复试的考生由院系通知参加此次复试。

  ( 2 )复试比例:各院(系、所)应根据招生办下达的招生规模数全面实行差额复试(生源不足的院系和专业除外),复试比例一般为 1 : 1.2 左右。

  ( 3 )复试内容和复试方式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

  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创新精神和能力;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外语测试。含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测试和专业外语测试等方面。

  新增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按照教育部提出的 “ 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 ” 及“严格执行与统考生同一复试标准”的原则和要求进行。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复试方式主要分为:

  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

  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面试。具体要求: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每个面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 5 人;参加复试的教师须独立评分;须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进行记录和录音。

  各招生单位还可根据各自学科专业的特点增加其他的复试方式。 特别注意的是 ,全国统一外语初试中没有听力测试,各单位在复试中应加强对外语听力的考核。考核的形式由各单位自定,但要提前向考生公布。

  ( 4 )复试成绩的使用。复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各单位可根据本专业的特点确定各部分的成绩比例,原则上专业课成绩不少于 30 分,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不少于 30 分,外语(含专业外语、听力和口语)成绩不少于 30 分。复试成绩的权重为:占总成绩的 30% — 50% ,具体权重由各单位自定。

  5 、复试要求

  ( 1 )复试要有试题,口试要有详细的考试提纲,并做好记录和录音(磁带或其他录音设备由各院系自备)。复试考核小组须填写每位考生的评语和给出评定的成绩。复试完毕后试卷、考试提纲、录音磁带及复试记录在各院(系、所)保存三年(未录取者保留一年)。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请各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同时,提倡各单位建立复试试题题库。

  ( 2 )对同等学力考生,除统一规定的复试内容之外,还需加试。加试科目为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的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每门 3 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 100 分。加试课程不计入总成绩,但任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到 60 分者,视为整个复试不及格。

  ( 3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与统考生一起参加复试。

  ( 4 )复试结束后各院(系、所)应将复试成绩及结果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并报招生办备案。

  6 、复试具有否决权。

  复试不及格者( 60 分以下)不予录取。

  四、体检

  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必须在复试期间到厦大医院参加体检(推免生如在推免阶段已体检过可予免检;保留录取资格生不管是否已经体检,都必须参加此次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安排详见“ 七、复试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

  五、调剂

  1 、调剂复试的基本要求:

  ( 1 )校内调剂考生必须符合我校基本复试线,校外调剂至我校考生必须同时达到国家复试线和我校基本复试线。调剂原则上应在同一个一级学科里进行,最好有一门相同的专业考试科目。

  ( 2 )优先从校内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考生中调剂。

  ( 3 )从校外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原则上毕业院校必须是国家“ 985 ”或“ 211 ”或教育部 75 所直属高校。

  ( 4 )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为调剂生。

  ( 5 ) 新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均从参加全国硕士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的考生中调剂。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全部从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中调剂录取 。具体的调剂办法我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文件并结合我校各院系和专业的实际另文发布。

  ( 6 )单考生不能调剂。

  ( 7 ) MBA 联考生和法律硕士联考生不能调剂到其他专业,其他专业也不能调剂到这两个专业。

  ( 8 )调剂生应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持同一标准进行复试。

  2 、 调剂程序

  第一步 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考生请到网上下载我校统一的调剂申请表,填妥后交送至或邮寄至或传真至我校相关院系;

  第二步 院系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报送招生办复审;

  第三步 复审通过后,招生办给调剂考生原报考的院校发函调取报考材料(含调剂专用信息表、成绩单和初试试卷);

  第四步 相关院系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第五步 考生到教育部网上调剂平台(网址: http://yz.chsi.com.cn/tjxx/ )上填报调剂申请,以便我校下载考生的报名和考试信息。

  六、录取

  1 、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在 2009 年继续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请各院系(所)认真领会和学习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我校的研究生培养水平。

  2 、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总成绩 = 初试成绩÷ 5 ×权重 + 复试成绩(百分制)×权重)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 60 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政审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 60 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3 、我校 2009 年硕士研究生共设特等、一等、二等和三等奖学金,各专业的奖学金指标原则上应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4 、各院系请于 4 月 13 日 前将分专业拟录取名单报送至招生办( 拟录取名单表 请到招生办网页下载区中下载)。

  5 、各学院(研究院)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单位拟录取名单进行审定。审定后应为每位考生填写“录取审批表”(可在招生办网站下载区下载)报送至校招生办。

  6 、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审核确定,并报省招生办和教育部审批最终确定。

  七、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1 、厦门大学纪委、监审处全程监督我校 2009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监督电话: 0592 —— 2186219 。

  2 、实行复试 巡视制度。校领导、纪委、监审处、研究生院、招生办和考试中心等单位组成若干巡视小组。各学院党委(总支)纪检委员负责本单位的监督工作。在复试过程中,各巡视小组将深入各院系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可能采取随机走进考场和实验室、旁听面试等措施以了解、监督复试工作。

  3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5 、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亲属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硕士生的复试工作。

  6 、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八、复试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3 月 16 日 ,经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由招生办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及复试录取办法;

  3 月 18 日 ,学校召开各院系分管研究生招生教育领导会议,布置复试录取工作相关事宜;

  3 月 23 日 前,各院系制定出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产生复试考生名单 (学术型与新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复试考生名单分开) ,产生调剂信息。各单位应将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考生名单和调剂需求等信息报送至招生办审核备案后,在第一时间上网公布。

  3 月 23 日 — 3 月 25 日 ,本校和本地考生体检;

  3 月 25 日 (星期三)— 4 月 5 日 (星期日),各院系安排复试,期间进行资格审查,外地考生体检;

  4 月 1 日 — 4 月 12 日 ,校外调剂考生参加复试;

  4 月 13 日 前,各院系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送至招生办。

  4 月 20 日 前,校招生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讨论确定录取名单。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审定后的结果为准。

  九、本复试录取工作意见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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