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院发[2009]17号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17号)、《关于做好2009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2号)精神,结合学校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确定我校200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如下。
一、复试及录取工作原则
坚持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即尊重考生的意愿,又兼顾国家、国防建设需求和学科建设工作的需要。
复试工作要做到全面考察,有所侧重,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复试过程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要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多类型人才的需要,增强研究生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2009年从全国统考生中招收部分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这项工作中,我校以招收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为主。
二、录取规模
在学校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基础上,根据教育部确认的我校2009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各院(系)实际情况和2009年生源情况,确定各院(系)、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区的录取规模(见附件一,含全日制工程硕士生)。各院(系)应严格按照该规模进行录取,但可根据具体生源情况调节院(系)内各学科的招生数量。
三、复试工作
编辑注:箭头代表该校09年分数线与08年对比的变化 ↑代表上升 ↓代表下降
1、复试资格基本线
统考生复试资格基本线
学 科 | 四科 总分 |
前三科 总分① |
政治 | 外语 | 业务 课一 |
业务 课二 |
哲学[01] | 330 | 210 | 55 | 55 | 85 | 85 |
经济学[02]、外国语言文学[0502]、 管理学[12](不含MBA[120280]) | 350↑ | 220 | 55↓ | 55↓ | 85 | 85 |
法学[03] | 340↑ | 210 | 55 | 55 | 85 | 85 |
艺术学[0504] | 340↓ | 210↓ | 50↓ | 50↓ | 85↓ | 85↓ |
理学[07]、工学[08](不含照顾学科) | 320↑ | 200 | 50 | 50 | 82 | 82 |
照顾学科(力学[0801]、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25]) | 305↑ | 190 | 45 | 45 | 75↓ | 75↓ |
体育教育训练学[040303]、 中国近现代史[060107] | 总分:300 | 50 | 50 | 业务课:160 |
注:(1)前三科指政治、外语和业务课一。
(2)属于“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类别考生的复试资格基本线由教育部统一划定。
工商管理硕士生(MBA)复试资格基本线
学 科 | 总分 | 外语 | 综合能力 |
工商管理硕士(MBA[120280]) | 145↓ | 48↑ | 80↓ |
类别 | 总分 | 政治 | 外语 | 业务课一 | 业务课二 |
单独考试 | 350 | 65↑ | 65↑ | 95 | 95 |
强军计划 | 310↑ | 50 | 50 | 80↑ | 80↑ |
2、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复试
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资格基本线及复试基本要求均与相应学科工学硕士研究生相同,复试内容各有侧重。
3、复试工作的组织、指导及督察
复试工作的组织及指导由研究生院负责,督察由校纪委负责。
各院(系)及深圳研究生院、威海校区应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本办法要求,组成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校区复试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并组织、指导及协调本院(系)、校区内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可由院长(系主任)或负责研究生教学的主管领导担任。各院(系)、校区还须设立复试工作督察小组,负责对本院(系)、校区的复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
4、复试准备
(1)各院(系)复试线的确定
各院(系)可在满足学校复试资格基本线的基础上,根据生源的实际情况确定本院(系)各学科的统考生复试线。对于满足复试线的考生,在同类学科或相关学科范围内按初试四门统考科目的成绩之和进行排队,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对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应为本学科招生规模(不含校内外推免生,含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下同)的120% - 150%。合格生源不足本学科招生规模120%的学科,所有满足学校复试资格基本线的考生都应参加复试。对于具有国防、军工专业背景且报考理学、工学一般学科的考生,其复试资格基本线也可以同照顾学科,具体由各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2)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必须进行考生复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审查条件以我校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为准,除审查准考证(注:如已丢失,可在我校研招办网站下载后打印)和有效身份证件外,非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其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复试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二)须由审查人和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共同签字。
5、复试办法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外国语听力水平考核在面试中进行。复试的总成绩为280分,其中笔试200分,面试80分。
对工学及工程硕士考生的面试要按照“分类复试,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对工程硕士考生,应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的考查。
(1)笔试:笔试主要是专业综合测试,重点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内容应涵盖所在学科对应的本科主干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具体科目及范围见各院(系)的复试指导。笔试安排在3月28日上午8:30~11:30,时间为3个小时,地点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
(2)面试: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以及外语水平,对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主要内容包括:1)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能力;2)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3)外语听力及口语;4)大学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5)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6)特长与兴趣;7)身心健康状况。参加面试时,考生可提供反映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及证明等)。
(3)有关说明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加试科目如不合格,考生将失去被录取的资格。
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区考生的复试工作,由校本部相关学科统一组织进行。
四、录取
1、正常录取
(1)各学科对复试的笔试、面试成绩应分别设定合格线。笔试或面试任一成绩没有达到合格线者,将失去被录取的资格。
(2)考生的最后成绩为统考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录取时按考生最后成绩排序,由高向低顺序录取。录取时,对招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学科,在名额允许的情况下,考生可选择攻读工学硕士或工程硕士。
(3)各学科应及时在网上和本单位公示栏中公布复试的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线及考生最后成绩排序。对未被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尽力协助进行调剂录取。
(4)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区的录取工作单独进行。
2、校内调剂录取
(1)对本学科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的学科,可以在校内相近学科的合格生源中调剂录取。接收学科所在院(系)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应讨论确定调剂录取工作方案并报送校研招办,经审核同意后在网上公布。调剂录取工作方案的内容包括:调剂录取原则、拟调剂录取人数、可调入考生的二级学科名单、调剂申请条件及第二次复试办法。
(2)校内调剂的程序为:
a、考生本人填写校内调剂录取申请表(见附件三),交原报考学科审核考生的初试成绩及第一次复试成绩并签署意见。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将调剂申请表送校研招办。调剂报名结束后,校研招办将初审合格的所有报名材料转给调剂院(系),并进行网上公示。各院(系)不能直接调转考生材料。接收学科应优先接收满足报考学科复试条件考生的调剂申请。
b、各院(系)对考生进行第二次复试,复试方法由接收学科所在院(系)确定,可按照第一次复试的要求,也可以面试为主,但必须在调剂录取工作方案中给予说明。
c、接收学科可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第二次复试成绩确定调剂录取原则。对来自同一学科的调剂考生,录取时应按最后成绩(初试成绩加第二次复试成绩)排序,由高向低顺序录取。
(3)除经济学与管理学考生可相互调剂、理科考生可向工科调剂外,其他调剂录取只能在同一学科门类内的相近学科中进行。
(4)为不影响正常录取秩序,校内调剂工作应严格按照复试及录取工作时间安排,从4月3日开始,不得提前。
3、校外调剂录取
(1)从校外调剂录取
从校外调剂录取原则上在国家分数线公布后才能进行。鼓励接收学科从生源充足的其他自划线高校的相同学科调剂录取合格考生。拟调剂录取的校外考生应满足下列条件:(a)考生满足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录取条件;(b)初试成绩满足我校拟接收学科的复试资格基本线;(c)接收学科与考生报考学科相同,即原则上不接受跨二级学科调剂;(d)优先考虑55所研究生院学校(名单见附件四)的本科毕业生。
从校外调剂的申请程序为:
a、校内调剂录取结束后,各院(系)尽快将接收校外调剂录取的相关要求报校研招办。
b、校研招办在网上公布调剂信息,并开通教育部网站的调剂系统,接收校外调剂考生的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校研招办将符合学校有关要求的校外调剂考生的电子档案转发给各院(系)。
c、各院(系)组织考生进行复试,复试要求同校内调剂。复试结束后将所有调剂考生的复试成绩及录取意见报校研招办,经复审后,将结果在网上公示。
(2)本校生源向校外调剂
在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线后,对初试成绩符合国家要求而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向其他招生单位调剂。校研招办将按教育部有关要求积极为这部分考生办理调剂手续,有关流程将另文说明。
五、复试及录取工作时间安排
1、各院(系)报送复试工作方案
各院(系)应于3月23日下班前将本院(系)复试工作方案报送研究生院。由校研招办审核后统一在网上公布,各院(系)随后也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内容与校研招办网站公布的内容保持一致。复试工作方案的内容包括:
(1) 本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督察小组名单及督察电话;
(2) 本院(系)各学科招生计划、复试分数线及复试考生百分比;
(3) 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4) 复试考生的报到及资格审查时间、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5) 面试实施细则及时间、地点;
(6) 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2、各阶段工作时间表
时 间 | 内 容 |
3月23日 | 公布录取工作意见及相关文件;各院(系)、学科报送复试方案 |
3月24日 | 公布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方案、笔试与面试时间及地点 |
3月25~27日 | 复试资格审查 |
3月28日上午 | 全校统一笔试 |
3月28日下午 ~4月2日 | 笔试评卷;面试;各学科公布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类别和奖学金类别;需调剂录取学科上报调剂录取工作方案 |
4月3日~14日 | 进行校内外调剂录取,各学科报送拟录取库 |
4月15日~25日 | 校研招办审核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省招办 |
6月 | 根据教育部批复发放录取通知书 |
六、其他有关事项
1、关于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各院(系)的复试工作须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进行。
2、关于硕士生奖学金评定
校本部录取的硕士生(不含全日制工程硕士生)奖学金的评定按《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2009级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奖学金评定办法》进行。深圳研究生院、威海校区录取的硕士生奖学金的评定分别按深圳研究生院、威海校区的文件要求进行。
3、关于全日制工程硕士生
(1)全日制工程硕士生的学制原则上为2年,具体要求见学校有关文件。其培养将以职业需求为导向,突出实践能力培养。毕业时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工程硕士学位证书,并在就业时按应届硕士研究生发放派遣证。
(2)对全日制工程硕士生收取培养费,收取标准与目前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相同,即7500元/人。学年。
(3)全日制工程硕士生的最后成绩高于或等于相应学科工学硕士生奖学金线的,获得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和基本生活费;最后成绩低于相应学科工学硕士生三等奖学金线的,则无生活补贴。学校支持全日制工程硕士生参加三助工作及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4)全日制工程硕士生在校期间的其他待遇与目前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相同。
4、关于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
2009年秋季学期,我校将在试点进行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基础上,在所有培养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学科实行研究生分类培养的模式改革,具体要求见学校即将发布的相关文件。
5、MBA考生的复试
MBA考生的复试由管理学院MBA中心负责,具体时间和要求见MBA中心通知。
6、单独考试、强军计划考生的复试
单独考试、强军计划考生的复试由所在的院(系)、学科负责组织,复试时间和要求等须提前通知考生。
7、新生体检及有关要求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由校医院组织。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本文件由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校研招办联系人:胡乔迁、赵 薇
联系电话:86416113,办公地点:行政楼301房间
学校纪委监督电话:86413389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09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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