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的精神,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将我校200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最低分数线公布如下,请各学院及时分析生源情况,做好复试的准备工作:
一、考生参加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一)参加全国统考及联考的考生
学科门类 |
政治 |
外语 |
业务一 |
业务二 |
总分 |
01哲学 |
55 |
45 |
90 |
90 |
315 |
02经济学 |
55 |
55 |
80 |
90 |
325 |
03法学 |
55 |
50 |
85 |
85 |
335 |
04教育学 |
55 |
55 |
160 |
|
310 |
05文学 |
55 |
55 |
90 |
90 |
350 |
0504艺术学 |
40 |
40 |
80 |
80 |
315 |
07理学 |
50 |
50 |
数学一70其他80 |
80 |
315 |
08工学(不含照顾专业) |
50 |
50 |
70 |
80 |
305 |
12管理学 |
55 |
55 |
80 |
90 |
330 |
030180法律硕士 |
50 |
50 |
85 |
85 |
330 |
工学照顾专业 (0801、0807、0814、0815、0824) |
45 |
45 |
65 |
80 |
300 |
120280工商管理 |
|
50 |
80 |
|
150 |
(三)列入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的考生,符合教育部该计划最低复试分数线者可参加复试。
(四)全国统考面向行业委托培养、单独考试和强军计划的最低复试分数线待定。
(五)生源充足的专业可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高于上述标准的最低复试分数线,经招生办公室同意后在网上公布。
(六)学术型与全日制专业学位型研究生均执行上述统一复试分数线。
二、参加复试考生注意事项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应届考生必须检查学生证、身份证、准考证、大学成绩单的原件,非应届考生必须检查准考证、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大学成绩单的原件(或加盖档案单位红章的成绩单复印件),以上材料必须同时上交复印件一套(准考证不需要复印件)。
2。所有通过复试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在我校医院进行体检,自备体检费及小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一张。
3。复试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在网上打印复试通知书,我校不再寄发书面通知。
三、各学院应做相关准备工作
1。我校硕士生复试时间安排:4月1日至3日,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先开展复试;4月4日至4月15日为其他学科专业复试时间。请各学院安排好本学院的复试时间,及早调配人员安排好本次复试工作。
2。请各学院确定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着手准备本学院的复试工作细则,根据生源情况拟定本学院各专业的分数线、招生计划。
3。请各学院着手准备复试专业课的命题和制卷工作,做好外语口语、听力和综合素质与专业知识面试的相关准备工作。
四、学校将于3月23日下午召开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会议,复试工作的具体要求以学校发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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