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实施办法
(二零零九年三月)
第一条 为做好MBA招生考试复试(以下简称复试)工作,规范复试程序,按照学校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复试工作要始终坚持合法、公开、公平、公正、有效的原则。
第三条 复试工作在商学院MBA招生考试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进行。
第四条 复试小组由三名评委组成,每组另配一名记录员,评委由商学院具有硕士导师资格的教师以及企业中高层管理者担任,商学院MBA中心的工作人员负责复试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 复试对象为参加当年全国“MBA联考”并以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分数线的考生。我院实行差额复试,参加复试人数为我院拟录取人数的120%左右。
第六条 进入复试的考生须网上支付复试费。
第七条 复试时间:2009年3月21、22日;复试地点:中国人民大学(限北京教学点)。
第八条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提交一篇一万字以上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经济学或管理学论文。
第九条 复试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凡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规定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复试通知书,按照复试通知书的要求参加复试(网址:http//pgs.ruc.edu.cn)。
复试工作分组进行,考生根据报到时领取的《复试安排》到指定的教室参加复试。
复试小组负责查验考生准考证、身份证(或军官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并对每位考生的复试情况进行记录。
第十条 复试内容和形式,
(一)复试内容:政治、英语、专业课、综合素质。
(1) 政治复试的具体内容: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
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2009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
(2) 英语复试包括口语和听力两部分,重点考察考生的英语听说能力。
(3) 专业课复试内容:工商管理专业基础知识。
(4) 综合素质:根据考生在复试过程中的表现,重点考察考生的沟通能力、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协作精神等,判断其在管理领域是否具有发展潜力。
(二)复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笔试部分包括:英语听力、政治;面试部分包括:英语口语、专业知识、综合素质。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20分钟左右。
复试的四项内容(政治、英语、专业课、综合素质),每项满分为 100分, 60分及格。
第十一条 经商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对原始成绩进行复审后,将考生政治、英语、专业课、综合素质成绩加总得出最终复试成绩。初试成绩权重占70%,最终复试成绩权重占30%。
第十二条 复试中形成的所有文件记录全部保存在商学院MBA办公室;任何人查阅上述文件记录均需经商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未经批准,文件记录一律不得调离商学院MBA办公室。
第十三条 在网上公布复试结果后一周内,如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提出查阅复试成绩的书面申请,经商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由MBA办公室查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本人。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9年3月10日起生效施行。解释权属于商学院MBA复试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