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复试分数线和差额复试比例,本通知所附名单中的考生可参加复试,法学院不再另行发放复试通知书,请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按以下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参加复试。
一、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复试分数线
按照北大法学院法律硕士招生规模(260名含已接收的推荐免试生115名)约130%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人数,并严格实行差额复试。
二、具体复试安排
1、复试方式:笔试;
2、复试目的和内容:通过对一些社会现象和社会生活中热点话题或典型案例的分析理解,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推理、判断和反应能力,以及综合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和论文写作能力,从而达到考察考生综合素质的目的。
试题共分三部分,即逻辑推理、综合分析和论文写作。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
3、复试时间、地点:3月21日下午2:00-5:00,地点初步定在第三教学楼,具体考试地点将提前在法学院网上公布,或在考试前到法学院一层大厅查看通知;
4、复试具体程序:复试笔试的要求和程序与初试相同,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及学生证进入考场,并将其放在桌角备查;笔试形式为闭卷,除考试必须的笔(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外,其他材料和所有电子通讯设备均不得带入考场。
5、外语听力考试由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统一组织,考试时间为3月21日上午8:30-9:00,考场拟在第二或三教学楼,请务必于8:15入场,8:25停止入场。具体安排见请于考前见研究生院网站通知(网址:http://grs.pku.edu.cn/zs/zs_ss.html)。听力考试成绩满分为30分,按10%折算后计入复试总成绩。
三、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照招生简章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根据北京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请考生先到财务室(老法学楼一层5139)交纳复试费100元人民币,再持交费发票和其他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考生请务必在3月20日上午8:00--下午5:00,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老法学楼一层5108房间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我们准备好的信封上填写本人详细的通信地址(用于6月份邮寄录取通知书使用)。届时请务必交验如下材料:
1、请提交《报名登记表》(登录北大研究生招生网http://admission.pku.edu.cn打印《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正式成绩单(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3、个人陈述(在研究生院硕士招生网页下载);
4、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出示学生证及所在院校开具的在读证明);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供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两篇学术论文的原件(学科不限)。
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对提交全部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于申报虚假或不准确的材料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我校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如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我校将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未到我校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和录取资格。
四、录取
1、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及格的考生,按照初试和复试后的总成绩名次依次录取。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考生的总成绩包括三部分,即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外语听力成绩。总成绩=初试总成绩×70%÷5+复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30%+外语听力成绩(换算成3分制);
3、2009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后,将在法学院主页上公布,或进入法学院主页http://www.law.pku.edu.cn →教学 →研究生 →法律硕士 →招生管理 →考生专栏,或者直接进入法律硕士网http://master.law.pku.edu.cn →招生管理 →考生专栏中进行查询。
4、调剂录取:对于达到当年教育部规定的全国复试分数线、但不能参加我院复试者,或参加我院复试后不能被录取者,可以向外院校调剂。调剂考生可从4月初起,持接收院校研招办开具的正式调剂接收函和报名材料(须填写初试成绩),到我校研招办2102房间办理转档手续。
5、调档政审:拟录取考生的政审工作约在5月中旬进行。
6、体检:新生须在开学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健康检查。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体检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其他
1、有关学费、奖学金、住宿及培养方面的事宜,请参阅2009年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2、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法律硕士将全部在北京大学校本部培养;
3、法律硕士办公室电话:010-62755028
北京大学法学院
200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