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2009年度公务员招考面试、专业科目考试、考察和体检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为确保我局2009年度公务员招录面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选
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上合格线的人员,按照招考简章的要求,从高分至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二、面试资格复审时间
资格复查时间:2009年2月10日上午10时-13时和下午15时30分-18时。
三、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2008年2月11日上午9时开始。
面试地点:拉萨市鲁定南路16号,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会议室。
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11日上午8时20分前到考场报到,截止8时50分没有进入候考场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四、考生注意事项
对考生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时,考生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考登记表、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原件、一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2张等材料。考生提供的照片和信息应与国家公务员局提供的信息一致,凡是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西藏检验检疫局有权取消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考生在面试和体检期间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联系方式
西藏检验检疫局人事处,联系人:张宝川
联系电话:0891-6830407
二00九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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