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2009年机关招录公务员面试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准考证号 |
姓名 |
面试最低分 |
49216560402 |
孔维仙 |
108.7 |
49216561323 |
王慧 | |
49216560722 |
李新梅 | |
49216571018 |
王绍龙 | |
49216562905 |
郭孟钊 | |
49216560411 |
王静 |
100.7 |
49216571010 |
厉永明 | |
49216561105 |
张旭 | |
49216571911 |
杨华 | |
49216562013 |
李强 |
二、面试时间
北京时间2009年2月11日上午9时。
三、面试地点
新疆储备物资管理局机关十六楼会议室(新疆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万年101大厦A座16楼)。
乘1路、101路、102路、104路、17路公交车到人民广场站下车。
四、联系方式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万年101大厦A座16楼
联系人:哈力旦 王豪杰
电 话:(0991)2826370 13999127973
五、注意事项
(一)参加面试考生务必于2月10日前进行面试电话确认,并于2月10日16:30分(北京时间)携带面试材料到我单位进行资格复审。
考生应对本人提交的材料负责。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的,我们将取消其面试资格。
(二)面试须提供的相关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2)学生证(应届毕业生)或工作证(社会在职人员)原件及1份复印件
(3)准考证原件
(4)报名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社会在职人员);或所在社区或街道办关于考生待业身份的证明(待业人员),以上材料须加盖公章
(5)报名登记表
(6)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社会在职人员、待业人员)
(7)有关资格证书(如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成绩单,职位要求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党员证明材料等)原件及1份复印件
报名推荐表和登记表请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并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另交3张,背面写上本人姓名)。
(三)考生要在面试当日提前30分钟到新疆储备物资管理局报到,当日8时50分(北京时间)未报到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四)考生不得携带通讯设备进入考场和侯考室,自行携带的须暂时交由监考人员统一管理。
(五)考生要按照公告的事宜按时参加面试,对不明事项可以电话询问,因本人原因造成的问题,由本人完全负责。
(六)考生自行安排食宿,费用处理。
(七)体检费用由我单位负责。
新疆储备物资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