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家人事部《中央、国家机关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08〕7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税系统2009年度公务员招考面试、专业科目考试、考察和体检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09年度招录国家公务员专业科目笔试、面试工作定于2009年2月20日至22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面试、专业科目笔试人员的确定
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录用计划与进入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人员名单附后)。
请各位考生仔细核对本人的信息,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河北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联系,联系电话:0311-88625272。
进入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的人员请于2月10日前,发送E-mail到hbgsrsc@sina.com确认。邮件标题格式为:职位代码+姓名,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发送电子邮件确有困难的,可在工作时间打电话进行确认。
二、资格审查
时间:2009年2月17日 9:00—11:30、13:30—16:00
地点:石家庄市平安南大街35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考生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公共科目准考证、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生报名登记表、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非应届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原件。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复试准考证。
对于在职考生,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省局同意,可以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考生应对本人所提交的材料负责,如发现虚假材料,将取消复试及录用资格。未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弃权。
三、专业科目笔试、面试
(一)专业科目笔试
1.专业科目笔试内容:计算机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财会基础知识、税收基础知识四部分,常规题型,满分100分。
本次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确定考试范围和考试大纲。
2.考试时间: 2009年2月20日
3.考试地点:石家庄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4.考生考试时,必须携带复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详细要求见准考证背面的考生须知。
5.专业科目笔试开考后30分钟内未到场或缺席未能参加的视为弃权。
(二)面试
1.面试时间:2009年2月21日(星期六)—22日(星期日)。
2.面试地点:石家庄市(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3.考生面试报到时需携带复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否则不得参加面试。
4.面试迟到或缺席的视为弃权。
5.详细要求见准考证背面的考生须知。
(三)总成绩的计算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规定,对考试成绩进行合成计算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共占5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25%。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按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四、其他事项
1. 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只进行一次,不安排补考,请各考生准时报到、参加。未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或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2.笔试、面试、体检期间,考生免交有关考务费用,体检费、食宿费用自理。
4.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成绩查询。登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www.he-n-tax.gov.cn
5.河北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联系电话:0311-88625272、0311-88625511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监督电话:0311-88625371。
附件: 河北省国税局系统招录2009年公务员专业科目笔试、面试人员名单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