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关于2009年度公务员招录工作的有关规定,我办定于2月14日进行公务员面试,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
根据有关规定,在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者中,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招考职位面试人员,面试最低分数线为111.3分。
二、面试人员名单
准考证号 |
姓 名 |
64412432021 |
王 玉 |
64416421315 |
薛伟华 |
64414150730 |
王亚辉 |
64411570805 |
丁 健 |
64416573201 |
马永涛 |
三、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2009年2月14日9:00-12:00。
地点:财政部驻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办公楼(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西桥北巷24号)。
公交路线:火车站乘1、11路车至西门站。
四、面试具体要求
(一)参加面试考生请于面试前三天电话确认能否参加面试。
(二)参加面试考生,请于2009年2月13日16点前到财政部驻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报到。
(三)报到时需携带材料
参加面试考生须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或其他工作身份证明文件)、准考证、贴照考生报名登记表。(2)学历学位证书。(3)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4)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上述材料均需查验原件,查验后除上交报名登记表原件外,其他材料需上交复印件各1份。
(四)参加面试考生请于面试当天上午8:30准时进入候考室,进行面试顺序抽签,截至上午8:50仍未进入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考生若因故不能参加面试的,请及时通知我们。请考生确保联系电话畅通。
(五)考生应对本人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有关主要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国家公务员局。
(六)面试考生不得携带通讯设备进入候考地点和考场,已携带的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七)考生参加面试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请考生安排好行程,并注意安全。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罗传芳 办公电话:0951-5057356;手机:13895115914。
感谢大家对我单位公务员招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大家在面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财政部驻宁夏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二○○九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