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2月3日讯(记者 章尧)近日,湖南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下发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下称“办法”)的通知,对湖南录用公务员作出了详细规定。对于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者,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等处理。
少数民族考生可获适当照顾
省委组织部表示,《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结合湖南实际制定的。
根据《办法》规定,招录机关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和职位要求,提出招考的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拟定和申报录用计划。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录用计划,由省级机关向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申报,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市(州)级以下机关录用计划的申报程序和审批权限另有详细规定。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湖南民族自治地方、民族乡(镇)以及县级以上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录用公务员时,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在学历和职位设置条件等方面予以适当照顾。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公务员招考分为九大步骤
湖南规定,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等条件外,年龄应该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等。
在一般情况下,湖南录用公务员应当包括9大步骤,分别为编制录用计划、拟定录用职位及职位条件;制定考试录用实施方案;发布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或备案。在必要时,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上述程序进行调整。
在公务员招考信息发布程序中,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录机关、招考职位、名额、职位类别和报考资格条件;报名方式方法、时间和地点;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以及其他须知事项。招考公告一经发布,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招考单位不得对公告内容自行变动。确需变动的,须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公告相同范围内予以公告。
受刑罚或被开除公职无法报考
办法规定,公务员录用考试,根据需要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都无法报考公务员。
考试排名应按招考公告规定的方式确定,一般可以采取按一定的比例将笔试、面试成绩合成的方式确定,采取其他方式的须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招考公告中予以发布。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按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确定。
专业科目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录机关的申报和招考职位的需要批准后设置。笔试按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的考试大纲和有关要求组织命题、考试、评卷。笔试结束后,招录机关按照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招录机关或授权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医院复检原则上只进行一次
在办法中还规定,若招录机关或者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可按规定在公示期内向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复检。必要时,市(州)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另行指定医院,要求体检对象复检。复检原则上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若有考生中途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则根据有关规定和考试成绩从报考同一职位的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分别不超过两次。如确有特殊情况不宜递补,须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公示时间为七天。
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监督电话以及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按有关程序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
对于泄露试题和其他考录秘密信息;利用工作便利,伪造考试成绩或者其他招考工作有关资料;利用工作便利,协助报考者考试作弊的;因工作失职,导致招考工作失误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违反录用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批评教育、调离录用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