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贯彻“依法招生”的要求,保证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医科大学历史悠久,1931年创建于江西瑞金,是中国共产党创建的第一所医科院校,也是我党我军创建最早的院校之一。中国医科大学为卫生部原直属院校,2000年高校体制改革后,现为部、省共建,以辽宁省管理为主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全国招生。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三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牵头,相关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拟定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具体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日常事务及管理。
第三章 报名、考试及录取规则
第五条 2009年我校61个学科、专业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900名。入学考试科目为:基础医学、临床医学 3科:政治(100分,不分文理卷)、外国语(100分)、西医综合(300分);预防医学3科:政治(100分,不分文理科)、外国语(100分)、西医综合或卫生综合(300分);药学为3科:政治(100分,不分文理科)、外国语(100分)、西医综合或药学综合(300分);心理学3科:政治(100分,不分文理科)、外国语(100分),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300分);管理学、哲学均为4科:政治(100分,不分文理科)、外国语(100分)、综合基础课(150分)、专业基础课(150分)。
第六条 2009年我校仍采取按学科、专业导师确定招生人数,即按导师以姓氏拼音排序,请考生在报考时注意填报志愿。2009年全国硕士生报名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要求考生报名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说明填写,同时要求考生根据本人的专业研究兴趣确定要选报的导师,并请务必将导师姓名(可查阅我校网上公布招生专业目录)在“硕士生网上报名系统”的备注栏内注明。
第七条 硕士研究生报考生源专业限制基本原则
①本科毕业生(限指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下同)可报考我校各相关专业。②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可报考我校各专业。③非临床医学专业医学本科毕业生如医学影像、医学信息、预防医学、口腔医学、法医学、护理学的考生等,仅可报考我校各相应学科、专业或基础医学、生物学、工学以及文科各学科、专业。④我校理学门类生物学各专业、工学门类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医学门类药理学和药物分析学专业等,也招收综合或单科大学相关专业本科毕业生。⑤高等中医药院校临床学科本科毕业生仅可报考我校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鉴于该专业目前的研究方向和培养能力特点,我校非招收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不接受该类考生报考。⑥非全日制本科高等学历毕业生(指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以外;包括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以及成考、自考、专升本、后续本科毕业生等,下同)仅能以第一高等学历专业和毕业后同专业工作经历参加全国统考报考我校该专业。
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报考生源学历限制基本原则
①我校原则上仅招收本科毕业生。本着不拘一格选拔确有真才实学的优秀人才的教育理念和国家相关规定,我校也接受非全日制本科高等学历毕业生报考,但报考生源必须满足本条款第二项要求。②非全日制本科高等学历毕业生,如在所学高等学历专业工作二年(大专毕业生三年)以上(截至到录取当年9 月1日,下同),视为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人员(简称同等学历,下同),可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在所学专业依各招生导师要求报考,但不能报考“提前攻博”等特殊培养方式和临床学科(限指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一级学科)硕士专业学位,并要求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合格。初试成绩符合国家复试标准时,须加试大学本科骨干课程。报考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口腔医学、药学、生物学等学科的同等学历考生加试课程范围为:人体解剖学、病理生理学、病理学、生理学、遗传学、细胞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等课程中任选3门,但不能与本人统考科目相同;报考心理学及公共管理学科的同等学历考生加试课程范围为:社会心理学(浙江教育出版社2003年出版,时蓉华主编)、管理心理学(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5年出版,王雁飞主编)、卫生事业管理(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2003年出版,郭岩主编)、卫生经济学(人民卫生出版社2003年出版,程晓明主编)、西方经济学(第二版,中国经济出版社出版,高鸿业主编)等课程中任选3门;报考生物医学工程的考生加试课程范围为:电路原理、单片机原理、普通物理、汇编语言、C语言等课程中任选3门(以上参考书目均为国家统编本科教材)。加试成绩达不到国家要求单科最低分数者不能录取。
第九条 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放在复试时进行。往届毕业生复试时须提交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凡是报考在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对考生提出特殊要求(如英语四、六级通过等)导师的考生,须在复试时提交达到所提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将取消复试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除在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内注明招收综合性大学某些专业毕业生外,其他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只招收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
第十条 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解决。若因上述问题使学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或无法与考生单位签订合同,造成考生无法录取的后果,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2009年研究生招生计划下拨时程及辽宁省研究生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导师招生规模暂不发布,待国家招生规模下达后根据国家招生规模和导师申报情况由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进行统一规划。
第十二条 复试人选根据国家下达的研究生招生规模进行规划的导师招生规模,按报考该学科专业导师的合格生源总分排序确定,依据国家复试录取工作原则进行等额或差额复试。
第十三条 我校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如因名额所限,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能在其报考导师录取,我们将依据教育部的相关政策尽量调剂到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或兄弟院校录取。
第十四条 考生被录取后,在学期间所完成的全部科研工作的知识产权均归中国医科大学所有,所有科研工作资料均必须依组卷要求完整存档(包括原始数据)。在学或毕业后任何时间学生以相应数据为基础发表的各类型科研论文及成果及申报评奖时,其知识产权均属中国医科大学,必须署名中国医科大学为第一作者及单位或署名导师为通讯作者,通讯作者单位为中国医科大学。论文发表必须经导师同意。如有违约,中国医科大学将在国家及各级法律法规之下,依法采取各种形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十五条 网报注意事项:
1. 网报及现场照相时间:2008年10月—11月(具体日期见国家及我校网站通知)
现场照相地点:各地市、区级招生办公室或当地指定地点(具体见网报系统)
2.报考表格要求的项目必须认真逐项填写;填写的内容必须属实(年龄、学历、
职称、工作单位等),若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出,将取消报考和录取资格。如因填写失误(如院系码,研究方向码,考试科目码等),导致考试、录取直至毕业后出现相应后果者,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3.考生不按规定考试科目填写应试科目,不发准考证。
4.务请认真填写本人详细通信地址(省、市、县、单位、部门)、邮政编码以及能与你本人直接联系的电话号码(以便及时联系并邮寄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等)。
5.院系所、研究方向、考试科目等代码,务请根据招生专业目录正确填写。
第十六条 综合试题的学科范围如下:
1.西医综合试题:见国家最新相关考试大纲。(300分)
2.口腔综合试题: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修复、解剖生理、组织病理、正畸学。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组织命题。均为选择题。(300分)
3.卫生综合试题:劳动卫生学、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卫生毒理学、流行病学。均为选择题。(300分)
4.生物学综合试题:生理学、生物化学、细胞生物学,均为选择题,每科50分,教材均为医学院校统编教材。(150分)
5.化学综合试题:有机化学、无机化学、物理化学、结构化学、分析化学。均为选择题。(300分) 参考书《有机化学》倪沛洲(五版)人民卫生出版社;《无机化学》许善锦 (四版) 人民卫生出版社;《物理化学》侯新璞(五版)人民卫生出版社;《结构化学基础》周公度、段连运(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分析化学》李发美(五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6.管理综合试题:管理学原理占50%(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杨文士、焦叔斌,2004)、现代西方经济学占20%(即微观经济学,复旦大学出版社,宋承先、许强,2004)、卫生服务研究占10%(复旦大学出版社,龚幼龙,2002)、经济法占10%(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焦立新、闫爱武,2001)、西方经济学占10%(即宏观部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高鸿业,2004)。均为选择题。(150分)
7.信息管理综合:医学文献检索、生物医学文献主题标引。(150分)
8.药学基础综合: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生物化学、生理学。均为选择题。(300分)每门课程题型和分值具体分配如下表:
科目名称 |
包含课程 |
题型 |
分值 |
药
学
基
础
综
合 |
有机化学 |
单选题 |
40分 |
多选题 |
25分 | ||
判断题 |
10分 | ||
分析化学 |
单选题 |
40分 | |
多选题 |
25分 | ||
判断题 |
10分 | ||
生物化学 |
单选题 |
40分 | |
多选题 |
25分 | ||
判断题 |
10分 | ||
生理学 |
单选题 |
40分 | |
多选题 |
25分 | ||
判断题 |
10分 | ||
满 分 |
300分 |
参考书《有机化学》倪沛洲(五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有机化学实验》兰州大学等(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分析化学》李发美(五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人体解剖生理学》龚茜玲(四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生物化学》吴梧桐(五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9.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见国家最新相关考试大纲。(300分)
10.护理综合:护理学基础占30%(其中护理学导论占10%,基础护理学占20%)、内科护理学占40%、外科护理学占30%。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最新版的本科教材《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及《外科护理学》。题型结构见大纲。(300分)
11.伦理学专业:综合课: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两课推荐教材(主编:陈先达 副主编:杨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6第1版)基础课:伦理学 《伦理学》 主编:罗国杰 人民出版社 1989年版
另:社会科学部的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的基础课卫生经济学的参考书为《卫生经济学》,主编程晓明,副主编罗五金,人民卫生出版社2003年8月第1版。
第四章 学费标准
第十七条 如国家对我校2009年研究生收费政策不进行调整,我校2009年国家财政培养计划外指标的收费继续按辽宁省物价局核定的现行标准执行。
第五章 单考
第十八条 根据教学司函[2008]92号文件《关于规范2009年单独考试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我校的实际,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中国医科大学取消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的形式。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毕业
第十九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三天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者一律予以退回。
第二十一条 学生毕业时达到中国医科大学相关文件要求,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被录取考生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可登录中国医科大学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三条 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咨询联系方式为:
电话:024-23271906,024-23256666-5089
学校网址:www.cmu.edu.cn
学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二马路92号
邮政编码:110001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