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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200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08-10-31  文章来源:辽宁大学  作者:未知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经政治审查合格者;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获国外学历学位者,其学历学位认证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为准);
   
    3.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是国民教育序列硕士生且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4.获得学士学位6年或6年以上,并达到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由普通高校研究生主管部门提供的12门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成绩及高水平学术论文);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6.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现场报名时间为2008年12月1~30日,网上报名时间及网址另行通知。
   
    3.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人员持身份证、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应届硕士毕业生凭院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开具的获得硕士学位时间证明和介绍信报名。报名时交报名及考务费300元(不含体检费)和1寸近期免冠同版照片3张。报名所需的相关材料可以从辽宁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上下载,并于12月30日前返回以下材料:
   
    (1)报考攻读辽宁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
   
    (3)已获硕士学位人员提供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和答辩评议书的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开具的获得硕士学位时间证明和介绍信;
   
    (4)政治审查表;
   
    (5)两名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书;
   
    (6)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格检查表(体检表可从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
   
    以上第(1)、(2)、(3)、(4)项须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否则无效。考生须用钢笔认真填写报名表,不要空项,在接收准考证地址一栏写清省、市、县全称的详细地址及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手机号码等。经研究生学院复审具备报考资格者,发予准考证(考前一周发放准考证)。
   
    填写报名登记表时要实事求是,获硕士学位人员的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是指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非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盖章无效,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在原单位保留工资及人事关系者按定向报考,若单位提供学费按委托培养报考。按定向或委托培养报考的考生及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考生,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调档或无法录取的,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1.初试时间
   
    2009年3月21~22日。
   
    2.初试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免考)、外国语(听力在复试中进行)、专业基础课、专业课。
   
    3.复试为综合考试,一般在初试后的一周内进行。复试工作由报考专业所在学院组织,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科学研究作风、创新意识、综合运用理论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包括笔试、面试、外语听力、口语等。复试时请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复印件和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两篇与硕士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原件。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还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四、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及录取类别。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
   
    1.非定向和自筹经费考生须将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2.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考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毕业后须回原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单位工作。上述考生须在复试通过后与我校签订培养协议。
   
    3.我校招收的博士生,学制为脱产学习不少于3年,在职学习不少于4年。
   
    五、其它说明
   
    1.考生可登录辽宁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查询200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导师情况,网址:http://grs.lnu.edu.cn
   
    2.我校招生简章不指定参考数目,请考生直接与报考专业所在学院联系。
   
    3.考生来函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辽宁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110036),联系电话:024-62202349,传真:024-62202715。
   
    六、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
   
    七、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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