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我校正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期内均享受公费待遇,免收学费。
二、我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录取的考生均享受二等奖学金,金额为1000元/人;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录取的来自“211”院校和我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取得学士学位)均享受一等奖学金, 金额为2000元/人。
三、录取为本校的硕士研究生(定向、委托培养考生除外)在校期间均可享受普通奖学金,成绩优良、表现突出的研究生还可享受优秀奖学金、科研奖学金和其它专项奖学金。其中普通奖学金每人每年不低于2200元,工作满两年以上的每人每年不低于2400元。优秀奖学金、科研奖学金和其它专项奖学金按不同等级发放,具体见学校有关文件规定。
四、本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机会以及助教、助研、助管兼职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