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数
2009年我校拟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315人,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规模数为准。我校将根据当年的考试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二、条件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二)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再次报考硕士生,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三)对考生的其他要求
1、同等学力考生还应达到以下学业要求:①不能跨专业门类报考;②须进修过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并出具成绩单或其他相应证明;③须以第一作者发表过所报考专业的学术论文(CN刊物正式发表)1 篇(含1篇)以上(以上材料原件须在现场确认信息之前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否则不发放准考证)。
2、所有军队院校毕业生均不能跨学科门类报考。
3、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须参加全国联考。考生报考条件为: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高职高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名
1、网上报名:考生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教育部指定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备注:考生自行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chinayz.com.cn)
2、现场确认:考生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到自己网上报名所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加学生证)、现役军人证件和网上报名编号进行现场照相、缴费和确认报名信息。只在网上报名,没有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本次报考无效。
四、考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教育部统一安排,时间、地点、科目以准考证为准。
(二)复试
在初试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复试时间将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上通知。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MBA考生为政治理论)、面试、英语口语、听力以及同等学力加试,详细情况将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上通知。
五、科目
(一)外语统考科目限报英语。
(二)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目录中,考试科目代码为“6××”和“8××”和“360”的采用自命题,其他均使用全国统一命题。
六、复审
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报到时进行,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应届本科生同时还要学生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入学报到时检查毕业证书原件,交复印件),对不符合报考资格者将取消复试和录取资格。
七、体检
考生在复试时按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凡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学制
3年。
九、类别
(一)非定向: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或学业奖学金支付、人事档案调至我校。
(二)定向: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或学业奖学金支付。
(三)委托培养:培养费由委托单位负担。
(四)自筹经费:本人负担部分培养费。
四种录取类别均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对于定向、委托和自筹经费培养的硕士生,须在入学前由考生与用人单位、我校签订相应的定向、委托或自筹经费培养硕士生协议书,非定向生人事档案调至我校。
十、录取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考生入学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政治思想表现、身体素质等情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一、就业
录取为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的考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工作;非定向和自筹经费考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项选择”的方式。
十二、其它
(一)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报考前,请考生务必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我校公布的报考要求,如在资格审查时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复试时将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200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采集考生信息方式进行,望广大考生在报名前认真查阅我校2009年招生专业目录,并提前做好报名准备。
(三)实行网上报名后,考生不再邮寄报名表。为确保报考信息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考生网上报名时要认真如实填写各个栏目,特别是学校代码、考试科目代码、研究方向代码等。为了确保我校能将考生准考证(约考前一个月左右发放)、复试通知(每年3月下旬发放,由考生从河南财经学院研究生处网站自行下载)、录取通知书(每年7月初发放)等及时发放到考生手中,请考生务必在“通讯地址”栏内写清楚本人的详细地址。如果考生的准考证、复试通知和录取通知书不需要邮寄,请在“通讯地址栏内只写‘自取’即可”。
(四)我校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加大复试力度,择优录取原则。严禁一切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证有违纪违规现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2009年自筹经费、委托培养研究生收费标准以物价局批文为准。
(六)同等学力加试的科目,在考生初试合格后复试时进行。
(七)我校研招办不提供邮购参考书业务,参考书由考生自己准备。
(八)请考生及时关注河南财经学院研究生处网站(http://www3.hnufe.edu.cn/gljg/yjsc/),有关我校研究生招生的各种信息均在此网站公布。
(九)我校研招办招生咨询电话为0371-63519063(工作日每周二上午8:30——11:30咨询),联系人:卫思祺
招生专业目录及参考书目请登陆河南财经学院校园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