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简介
四川音乐学院是中国西南地区唯一的一所专业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完善、教学成果显著的多学科、多层次的高等音乐艺术院校。
学院创建于1939年,分别设有校本部(成都市新生路6号)和新都校区(新都新城区蜀龙路)两个校区,下设有作曲、钢琴、管弦、现代器乐、声乐、民乐、音乐学、音乐教育、舞蹈、戏剧、传播艺术、戏剧影视文学、歌剧与艺术管理、数字艺术系和成人教育中心、音乐附中、艺术附中、成都美术学院、国际演艺学院、通俗音乐学院及绵阳艺术学院(独立学院),共计21个专业教学部门,近130个专业方向。学院拥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的音乐学和美术学各专业的硕士学位授予权,首批获得了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艺术硕士(MFA)授予权。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大批学识广博、经验丰富、技艺精湛、蜚声乐坛的教授、专家、学者,其中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4人,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约400余人。
建校伊始,学院以其优良的学风和高水平的教育质量为国家培养了上万名各类专业人才。据统计,自改革开放以来,我院师生在国际、国内相关比赛和评奖中,共有5011人次获得各级各类奖项4612项(其中国际奖483项,国内奖4129项),为繁荣我国的文艺事业,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贡献。
学院的发展一直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关怀和支持。近年来,党和国家领导人江泽民、李鹏、李岚清、周永康、曾庆红、曾培炎、杨汝岱等先后莅临我院视察、听取学院发展汇报,观看我院师生的汇报表演并与师生们亲切座谈、联欢。中央领导对我院的办学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
经过近70年的历史变迁,四川音乐学院在办学规模和特色方面形成了自己的优势。全院师生员工围绕“同心同德,乘势而上,早日建成‘四川音乐艺术大学’”这一共同目标而努力工作,将为祖国培养出更多徳艺双馨的艺术人才。
二、报考指南
(一)培养目标:
为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级音乐、美术艺术专门人才,能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和专门技巧;具有独立从事高水平音乐、美术研究和创作以及高等艺术院校教学的能力。
(二)招生专业方向、学制及规模:
专业方向:2009年拟在音乐学22个专业方向和美术学11个专业方向(详见“招生专业目录”)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
学制:3年
规模:拟招生110名[含国家计划(非定向生、定向生)、委培生、自筹经费生],具体招生规模数以教育部下达的为准。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09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或非音乐类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音乐学专业、非美术类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美术学专业的初试合格者均须加试两门本科毕业程度的专业课程(音乐类加试科目:视唱练耳、乐理与和声基础理论;美术类加试科目:造型基础、色彩基础);加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专业复试。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6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报名日期和报名手续:
1、报考办法:
考生报考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必须如实提交本人真实信息,一旦发现虚假报名材料即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统考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信息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统考报名时间:2008年10月10日—31日(每天上午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和修改报名信息。
网址:http://yz.chsi.com.cn(公网网址)或http://yz.chsi.cn(教育网网址)
(2)现场确认信息时间和地点:凡报考我院2009年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省内、外考生均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于2008年11月10日—14日在西南民族大学老校区(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16号)办理统考报名有关确认手续。
(3) 专业报名时间及地点:(含音乐、美术)
①报名时间:2008年11月10日—14日
②报名地点: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成都市新生路6号)
考生持以下材料办理专业考试报名手续:A.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B.本人签字确认的网报信息表;C.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D.一寸正面免冠同底近照2张。同时需缴纳专业报名考试费。
(五)考试时间、地点、科目:
1、统考日期:2009年1月10日—11日(具体日期以教育部下达文件为准)。
考试科目:政治、外语、音乐学各专业业务课笔试科目(详见本简章“招生专业目录”)。
考试地点:以统考准考证通知为准。
2、专业考试时间、地点:
初试时间:2009年1月13日—14日
复试时间:以川音校园网上公布的时间为准【考生可于2009年3月中、下旬登陆http://www.sccm.cn查询复试名单及复试办法】。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时间:2009年3月中、下旬(具体时间以校园网上公布的为准)。
考试科目:详见我院2009年研招简章中“招生专业目录”栏。
初、复试及同等学力加试地点:
A、音乐学(不含专业初试业务课笔试科目)在川音校本部(成都市新生路6号);
B、美术学在川音新都校区(新都新城区蜀龙大道川音成都美术学院)。
(六)录取原则及待遇:
1、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的录取,仍与国家计划内硕士生执行同一录取标准)。
2、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应在录取前签订合同。
3、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待遇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4、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双向选择的办法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定向或委托培养的研究生按本人与单位签订的合同就业(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单位、定向单位引起纠纷而造成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招生单位不予负责)。
(七)注意事项:
1、考试所需乐器除钢琴外一律自备,考生可自带伴奏人员。
2、硕士生招生培养经费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则按公布的新收费标准执行。
3、为保证招生质量,增加监督机制,招生委员会将对1—2个专业进行抽查,其抽查成绩,作为该专业考生的考试成绩和录取依据。
4、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德、智、体三方面复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者(或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原地区。
5、考生在考试时禁止携带手机、照相机及电子产品,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等有关文件的相关条款严肃处理。
6、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作弊考生的档案记录将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7、不接受函报。考生食宿、旅费和体检费一律自理。
8、简章费5.00元/份。
9、本简章所有解释权在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成都市新生路6号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610021
电话:(028)85430270(咨询电话)85430284(传真电话)
学院主页:http://www.sccm.cn
单位代码:10654联系部门:招生办联 系 人:徐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