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应认真阅读全部公告信息,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不能复试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考生报名前,应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或http:// yz.chsi.cn),认真阅读《2009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查阅招生专业目录、了解报考信息以及北京市关于网上报名的全部公告信息(公告1-5,正确选择北京地区报考点)。还可查阅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站的招生信息(登录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处→研究生招生栏目),网址:http//www.bfsu.edu.cn。了解报考信息。
三、网上报名地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四、网上报名日期:
(一)预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2008年9月18日-24日 每天9:00-22:00。
2、应届本科生考生按有关公告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提交报考信息。
3、在预报名中成功提交报考信息的考生,牢记自己注册的用户名和设置的“密码”,以及网上报名系统给定的“报名号”。
4、预报名期间,同时开通“网上支付”(网上交费)功能,北京地区考生可以网上支付报考费,交费后即表示网报成功。已支付报考费的考生,应于2008年11月10日至14日到考生按有关公告要求到我校现场确认报考信息和拍摄电子照片。预报名期间未支付报考费的考生,可在网上正式报名阶段,再进行网上支付。
5、预报名成功后,考生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的信息有效,且在网上报名正式开通时段(2008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内,可随时修改报名信息。但“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一经确认提交,则不得更改。
6、预报名结束后,如考生发现错选了“报考单位”、“报考点”、或“考试方式”,在网上报名正式开始后,需注册新用户,重新进行网上报名,提交信息,获取新的报名号,并进行网上支付。
(二)正式报名阶段:2008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在上述报名日期内,除“报考点”和“报考单位”等信息外,在交费之前,其他已提交的网报信息,考生仍可通过输入报名号和密码登录网报系统,进行修改。但“报考点”和“报考单位”一经确认提交,将不允许修改,请考生慎重选择。请不要多次注册,重复填报。
三、其它事宜
(一)现场确认及照相:
1、报考各类考试方式的考生,应正确选择北京外国语大学报考点(1130),并务必于今年11月10日至14日到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招办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出示身份证、军官证、应届生并出示学生证,往届毕业生须出示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原件)、照相(北京地区考生)。
2、外地报北京外国语大学的考生须在当地的报名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照相(北京地区考生)。
3、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也应选择推荐学校设置的报考点(1130)进行现场确认和照相。
(二)、报名费缴纳
1、选择北京外国语大学报考点(1130)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必须以“网上支付” (北京地区考生,参见北京市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告)方式缴纳报考费(140元),得到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到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招办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照相。否则报名无效。
2、外地考生应按当地要求在当地报名点确认网报信息、缴纳报名费、照相。
(三)未按公告要求,错选报考点,考生网报信息无效,网上支付的报考费不退;错报招生单位的考生,亦需在10月31日前重新报名、缴费,逾期亦不再补报。
(四)未按规定时间(2008年11月10日至14日)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者,报名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