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是国家批准的“211”工程的高校。根据教育部安排,我校接受推免生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接受外校推免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我校接受外校推免生的条件如下: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和独立学院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精神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体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良好,无任何违法乱纪受处分记录。
(六)在所学专业范围内学习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农学、工学学科不低于2.8;非外语专业学生英语成绩须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425分以上(含425分),同等条件下,通过大学英语六级或有科研成果者优先。对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因素可予以适当考虑。外语专业学生的第二外国语成绩须达到课程考试的优等成绩。
(七)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活动,具有继续学习的体能基础。
二、申请程序
取得母校推免生资格并符合我校接受条件的外校考生,向研究生部提交《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及身份证、学生证、在校成绩单、四、六级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复试时提交);填写《宁夏大学2009年接受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一份(在宁夏大学研究生部网页下载),交我校研招办并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通过后进行公示,如无异议将于10月15日前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知被接受考生。
三、我校接受外校推免生截止时间为2008年10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