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热切欢迎具备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外校优秀应届本科生报考我校,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的一般程序及要求如下:
一、品行优良并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毕业生直接与各院招生办公室老师联系,由各院招生办公室老师审查推荐免试资格。
1、各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请到研究生院主页http://59.67.75.234—〉学院公告中查询。
2、推免生须向各院招生办公室老师提供的材料包括:
(1)《天津师范大学2009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其中签字和日期部分必须手写。不提交该表申请一律无效。
(2)本科就读院校的“推荐函”,要求“推荐函”上必须有本科就读院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公章,院系公章无效。推荐免试生必须具备本科就读院校的推荐免试资格,并占本科就读院校的推荐免试指标。
(3)英语等级证书:英语一般要求获得六级证书或六级达到420分
(4)成绩单及年级(或专业)排名,要求必须有教务处公章。
(5)其他材料: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
二、审查合格者,由各院招生办公室寄出面试通知,学生凭面试通知、学生证参加面试,择优录取。
三、面试合格者由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寄出接收函。
四、被我校接收的外校推免生须网上报名(考试方式选择推荐免试,推荐免试生校验码由考生所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部门提供),并到当地省市招办报名点确认、缴费、照相。另外,请于2008年10月30日之前将经省市招办盖章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推荐免试生专用)寄达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否则取消推免资格。收信地址如下:
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300387
五、推免生不再参加复试。
六、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录取通知书大约于2009年6月底或7月初发放。
八、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由学校医院组织。体检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批准休学,休学期满后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