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度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8]20号),我校今年继续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外校推免生)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接收外校推免生工作。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各专业的接收外校推免生工作。
二、申请者须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二)能在现就读学校取得推免生资格;
(三)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学习成绩优良。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500分以上,或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艺术、体育类学生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00分以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500分以上,英语专业学生必须通过专业英语四级。
(五)符合所申请学科的体检要求。
三、申请者须提交的书面材料
(一)江南大学2009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二)本专业副教授以上的专家推荐书1份;
(三)英语四、六级成绩单;
(四)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密封后在该信封的封口处加盖公章);
(五)如果有高水平学术论文、出版物或科研成果,请提交复印件或证明;
(六)如果在学期间从事课外科技活动中有获奖或突出表现,请提交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四、接受外校推免生程序
(一)申请者请先与学院联系,如学院有意接收,在9月26日前将上述材料寄到江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10月9日前,学院通知符合我校推免生条件的考生面试及体检;
(二)10月15日前,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将面试结果及是否享受公费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三)召开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确定接收外校推免生名单,在研究生处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向推荐学校发出接收函;
(四)接收的外校推免生参加网上报名(考试方式选择推荐免试),并到当地省市招办报名点确认并缴费、照相;
(五)接收的外校推免生到就读学校领取经省市招办盖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并在规定日期之前寄达江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否则取消推免生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各学院要主动加大推免生的校际交流力度,提倡优势互补,鼓励推免生在不同地区间、招生单位间及不同学科间的交流。对于“211工程”高校的推免生优先录取。
(二)各招生专业接收的推免生(含接收校内推免生)不得超过该专业2008年录取研究生总数的50%;
(三)接收的外校推免生不占各学院的推免生指标,但占该学院2009年的录取总名额;如录取为公费,还占该学院的公费指标,具体的比例及是否享受公费的办法由各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决定并公布,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四)接收的外校推免生在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受到处分,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附件:1.江南大学2009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请点击查看
2.江南大学2009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请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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