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是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江苏省属重点大学。现拥有博士后流动站10个,国家重点学科和国家重点建设学科9个,江苏省重点学科20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7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8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1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68个,学科覆盖哲、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等门类。欢迎广大考生报考。
一、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已获硕士学位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或符合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
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①获得学士学位后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2009年的
9月1日);②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与所报学科专业相关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学术论文。核心刊物目录查询请参照北图版《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第四版)》(网址:http://kjc.njnu.edu.cn/info/xgzl/2004zwhx.htm)。
(三)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64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四)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五)两位与所报学科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
二、报名
(一)网上报名。考生登录南师大研究生部网站博士网报系统,于2008月12月1日-2009月1月9日提交报名信息,网址:http://grad.njnu.edu.cn 。未网报者不得参加考试。(请考生在报名前与报考导师取得联系,以免专业方向及选考科目的选择产生差错。)
(二)缴费并递交报名材料。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并返还以下材料:
1. 南京师范大学2009年报考博士生材料封面(网报结束后直接打印);
2. 南京师范大学2009年报考博士生登记表(网报结束后直接打印);
3. 专家推荐信2份(网上下载后请专家填写);
4. 本人自述(简要介绍本人学历背景与科研情况,对自己的科研成果作出评价,对所报考专业提出研究设想);
5. 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
(1) 应届硕士毕业生,由考生所在学校研究生院(处、部)提供,并加盖公章(复印的公章无效,以下同)。
(2) 非应届硕士毕业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由原硕士培养单位档案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3) 同等学力人员,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本科阶段成绩单,并加盖公章。
6. 最后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国外获得的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应届生由所在学校提供应届生证明, 应届考生被录取后在入学报到时若不能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
7. 科研成果目录一份、近五年来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代表性科研成果复印件(代表性科研成果原则上不超过3份,复印件须有封面、目录、正文)。
(三)现场资格审核。2009年3月11日至12日,考生带科研成果原件、证件原件(已获硕士人员带身份证、硕士学位证;应届硕士生带身份证、学生证;同等学力人员带身份证、学士学位证及发表文章原件)到我校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报名信息,符合报名条件者领取准考证。
(四)体检。2009年3月13日上午南师大校医院体检。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在初试前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相关费用不退。
三、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
初试科目:外国语及两门业务课。同等学力人员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专业基础课和政治理论;
初试时间:2009年3月14日-15日上午;
复试时间:2009年3月15日下午-16日;
同等学力加试时间:2009年3月17日-18日上午;
地点:南京师范大学(具体地点2008年底见网报报名须知)。
四、录取
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考生的科研情况和工作业绩等,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业务课成绩不及格者、复试不及格者、听力为零者、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以及科研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五、学制与缴费
(一)博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最长年限一般不超过六年。
(二)拟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或定向培养)研究生由国家提供培养经费。拟录取为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研究生须由委托单位提供或自筹培养经费(培养经费为每学年8000元)。
六、奖、助学金
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均享受普通奖学金,除此以外,我校博士生可申请“校长特别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华藏奖学金”、“恒力发展奖学金”和“朱敬文助学金”、“苏宁电器教育发展助学金”等奖项。
七、其他
(一)专业名称前标“★”者为我校自主设置专业。
(二)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四)为保证考试的严肃性,我校对任何一门考试科目违纪、作弊或缺考的考生答卷均不予评阅。
(五)对弄虚作假者(含提前攻博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六)未尽事宜请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单位代码:10319 地址: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1号 邮政编码:210046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 电话:025-85891892、025-85891227(传真) 联系人: 王亮
E-Mail:carywang@126.com 研究生部主页:http://grad.nj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