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07〕6号),我校自2008年起,定向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2008年已招收20人,2009年继续招收,招生计划由教育部下达。
一、基本原则
1.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原则。学生毕业后,按协议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2.生源范围及招生计划:生源范围基本上覆盖西部地区,具体指标分配由教育部下达。重点招收教育、科技、医学和特色文化艺术、信息技术以及经济、公共事业管理等领域从业人员。其中所录取的非在职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50%,汉族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10%。
3.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确认由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负责,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教处等相关处室负责。
4.报考方式与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报考方式相同,均须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
5.不接受未报考本计划的调剂考生,本计划考生也不得调剂到本计划以外录取。
6.所有被录取的新生,第一学年均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接受培训(地点由教育部另行通知),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其他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招生单位开始硕士课程学习。
7.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连续服务至少5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必须回原单位继续工作至少8年)。
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等由教育部另行规定。
二、报名与考试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保证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5.身体状况符合各招生单位的体检要求。
6.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的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计划。
(二)报名流程
1.填写登记表:下载并填写“报考200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考生登记表”)。
2.资格确认: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在职人员携带毕业证、学位证),持“考生登记表”,到户口、档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确认。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以特快专递方式在10月31日以前,将“考生登记表”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708号 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430074
3.领取校验码: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必须领取“校验码”。考生持“考生登记表”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或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研究生招生部门领取校验码。校验码由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或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生成。只有领取了“校验码”,才能网上报名。
校验码由考生考试所在地省级招办凭考生办理好的《登记表》(可为复印件)发放。
4.网上报名:2008年10月10至31日,通过教育部指定的报名网站(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提交报考信息,然后到选择的报名点现场照相、交纳报考费。考生报名前应确定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初试
1.报考该计划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
2.全国统考科目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具体考试科目请查阅我校2009年硕士生招生目录。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复试
1.教育部采取“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特殊措施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
2.复试工作由我校负责组织实施。与本计划外的考生同时进行。
3.复试时间初步安排在2009年4月中下旬。具体事宜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部网页信息。
三、录取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各生源省区的人才需求。
2.我校依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本科(或硕士)阶段学习成绩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3.在考生综合素质达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按各少数民族在当地民族总人口中的比例进行录取。原则上,所录取的非在职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50%,汉族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10%。
4.不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调剂考生。
5.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公费)定向,必须在录取前由培养单位牵头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毕业生)与生源地(户口、档案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被录取考生的人事档案和户口由定向单位或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保管,党团组织关系需转至培养单位,考核合格后组织关系转至招生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