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9年我院拟定硕士招生人数458,届时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
二、目录中所列专业,均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面向全国招生(包括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四种培养类型)。
三、报考临床各专业者,一般需有二年以上临床工作实践经验。报考临床型研究方向的考生需具有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证。
四、没有本科学历但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1、有大专学历。2、毕业后从事所报专业工作2年以上。3、通过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以上。4、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有创见的科研论文。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前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加试科目可在与初、复试科目不重复的前提下在下列科目中任选二门:人体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生物化学、生理学、微生物学、病理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免疫学、有机化学、药物化学、药物分析、药用植物与生药学、药事管理。
五、综合考试设七类:西医综合(满分为300分)、中医综合(满分为300分)、生物综合(满分为150分)、口腔综合(满分为300分)、检验综合(满分为150分)、卫生综合(满分为300分)及药学综合(满分为300分)。请考生在网报时按我院招生目录正确选择考试科目组,否则由本院指定。各综合考试试题覆盖面如下: 1. 西医综合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覆盖科目:见教育部考试中心《2009年西医综合考试大纲》。 2. 中医综合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覆盖科目:见教育部考试中心《2009年中医综合考试大纲》。 3. 生物学综合由本院命题,覆盖科目:普通动物学、植物生物学、普通生态学和生物化学。 4. 口腔综合由本院命题,覆盖科目: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正畸学、口腔内科学和口腔解剖生理学。 5. 检验综合由本院命题,覆盖科目:临床检验学、临床生化学、临床微生物学与免疫学和临床血液学。 6. 卫生综合由本院命题,覆盖科目: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环境卫生学、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及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7. 药学综合由本院命题,覆盖科目: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和天然药物化学。
六、按教育部规定,专业课考试在复试时进行,考试方式以笔试、口试及操作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