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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工程学院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08-08-26  文章来源: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作者:未知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符合下列条件者,经所在学校或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可以报考:

    (1)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2)有免试推荐权的高等学校推荐的优秀本科毕业生(其中建筑历史、建筑设计、建筑技术科学专业只接收通过建筑学专业评估院校的推荐生;结构工程、岩土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道路与铁道工程专业只接收通过土木工程专业评估院校的推荐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的往届本科毕业生;

    (4)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生,并且毕业后二年或二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见2)要求。

     2.各专业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要求必须进修本科如下课程:

    (1)报考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各专业的考生所须进修课程请与建筑学院直接联系(010-68322397,张小林老师);

    (2)结构工程专业:建筑材料、土力学与地基基础、结构力学、工程力学(材力、理力)、高层建筑结构、钢结构;

    (3)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专业:结构力学、工程力学(理力、材力)、混凝土结构设计原理、高层建筑结构设计、工程结构抗震;

    (4)岩土工程专业:建筑材料、土力学与地基基础、结构力学、工程力学(材力、理力)、建筑施工技术与组织、混凝土结构设计原理、地下结构;

    (5)桥梁与隧道工程专业:桥梁工程、结构力学、土力学、地下结构;

    (6)道路与铁道工程专业:土木工程材料、工程力学(材力、理力)、交通工程、路基路面工程、道路勘测设计;

    (7)市政工程专业:水质工程学(一)及(二)、建筑给排水工程、水力学、水微生物学;

    (8)环境工程专业:水污染控制、环境工程、微生物学、流体力学、环境监测、环境化学;

    (9)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专业:流体力学、传热学、工程热力学、计算机技术及任一门专业课;

    (10)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建筑技术经济学、管理信息系统、财务管理、建设法规、西方经济学、管理学原理、市场营销、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企业管理等不少于三门的课程,或管理类与经济类本科主干课程中的不少于三门的课程;

    (11)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工程项目管理、建筑技术经济学、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系统、财务管理学、建设法规、西方经济学等课程中不少于三门课程;

    (12)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专业:误差理论与测量平差基础(或测量平差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原理、C语言(或数据结构)、空间定位技术及应用(或全球定位系统GPS)、摄影测量学、工程测量学;

    (13)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专业:自动控制原理(包括经典控制理论和现代控制理论)、微型计算机原理与接口技术、电子技术、计算机控制技术。

    3.其它注意事项:

    (1)跨专业报考范围一般应在本学科门类内,个别跨门类报考考生在报名前应与相关专业所在学院联系咨询;

    (2)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建筑历史与理论专业只接收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园林、工业设计、环境艺术五个专业的考生;建筑技术科学专业只接收建筑学及其相关专业和土木工程专业的考生;

    (3)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只接收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园林、环境艺术专业的考生;

    (4)设计艺术学专业只接收建筑学、工业设计、城市规划(或园林)专业的风景园林(部分)、木材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室内与家具设计(部分),以及艺术类下设相关专业(如,艺术设计学、艺术设计、雕塑、绘画、摄影、动画、美术学等)的考生;

    (5)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建筑历史与理论、建筑技术科学专业不接收跨专业的专科考生;

    (6)不接收单独考试考生。

    二、报名办法

    1.考生报名全部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考生通过网上报名后,到单位所在省市高等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照像;北京地区考生网报后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确认报名信息、照像;

    2.报名时间为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时间,也可到当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

    三、入学考试

    1.北京地区考生在我校考试;

    2.外埠考生初试在当地进行,地点由当地招生办指定;

    3.初试时间以准考证通知的时间为准;

    4.统考科目(政治理论、英语、数学)按教育部制定的考试大纲进行;

    5.初试分数在3—4月份通知;

    6.复试一律在我校进行,时间为4—5月份,以我校通知为准。

    四、复试、录取

    1.根据初试成绩,按教育部公布的复试基本要求及初试合格分数线择优进行复试;

    2.对复试合格考生按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排队,择优录取;

    3.录取通知书一般在6月中旬发出;

    4.入学时间为9月初。

    五、其它事项

    1.考生在报名时无需填写导师姓名,待正式录取且开学报到后,由所在二级学院采取导师与研究生双向选择和分配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导师,本校研招办不负责联系介绍导师;

    2.定向、委培生,自筹经费生需由考生、考生所在单位与我校签署定向、委培、自筹经费协议;

    3.政治理论、英语、数学往年考题和本年度的考试大纲,由中国高等教育出版社统一出版发行,我校不办理代销业务,也不出售历年专业考试试题;

    4.各专业参考书由新华书店或出版社发行,我校不办理代销业务;

    5.考前专业课答疑在本校进行,具体安排请及时关注我校网站;

    6.各专业招生人数为初步拟定招生人数,录取时按上级批准规模数和合格考生人数做适当调整;

    7. 学制为2.5—3年,超过2.5年的加收培养费。我校招收的计划内研究生不收学费,计划外研究生收取6000元/年学费;

    8.考生对所关心的问题若要详细了解,请向我校下列部门及人员咨询: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张小林010-68322397  
    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李之红010-68322520 
    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莫  放010-68322126 
    经济与管理工程学院:王  媛010-68322197
    测绘与城市空间信息学院:李学芳010-68322531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杨  娜010-68322086 
    学生工作办公室(就业): 冯永龙010-68322137  
    学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   邮政编码:100044
    学校主页:  http://www.bucea.edu.cn
    主管部门:  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
    办公地点:  办公楼209

标签: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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