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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08-08-20  文章来源:南京邮电大学  作者:未知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3、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
   
    4、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①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从事所报专业实际工作两年以上,并须经全国自学考试或成人高考进修过6门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应的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合格②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
   
    (二)、报考时间、地点
   
    1、网上报名:2008年10月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公告要求报名。
   
    2、现场确认:2008年11月10日至14日考生(含推免生)到本人所在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军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并办理缴费和现场图像采集等手续。
   
    (三)、考试
   
    1、初试时间和地点:2009年1月(以教育部规定时间为准),考试地点由各报名点另行通知。
   
    2、初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数学一、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的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余科目由我校命题。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3、复试时间和地点:2009年4月考生到我校参加复试,具体时间和办法4月初另行通知。
   
    (四)、其他说明
   
    1、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专业报考,现场确认信息后需送交以下报考材料:①入学考试报名信息简表②高职高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复印件③进修本科课程成绩证明。复试时需按规定加试(笔试)两门所报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所选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复试科目相同。
   
    2、凡在报考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及弄虚作假者,无论在招生工作的哪一阶段被发现,一律取消其报名、考试或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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