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药科大学是一所具有光荣革命传统的学校,1931年诞生于江西瑞金,是我国历史最悠久的综合性药科大学。学校占地面积2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教职工1226名。
学校目前已发展成为多学科、多层次、多形式教育的高等药学学府。设有药学院、制药工程学院、中药学院、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基础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国际药学合作研究中心以及测试中心、计算机中心、现代教育中心、中药资源中心等。
学校是国家批准有权授予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和招收港、澳、台地区学员及外国留学生、国内高中保送生的院校。有药学博士后流动站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9个,硕士学位授权点26个。本科教育中有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招收本、硕、博连读八年制学生)、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招收本、硕连读六年制学生)。药剂学科是国家级重点学科,药学、中药学为省级重点学科(一级学科)。药剂学、天然药物化学、药物化学、药物分析学、药学概论和分析化学6门课程为国家级精品课程,药学实验教学中心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药剂学教学团队为国家级教学团队,药学专业为首批国家级一类特色专业。
学校荟萃了众多的专家学者。有教授83名,副教授167名,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层次人才3名,省级以上各种人才培养工程遴选命名73人次,省级教学名师3人。建校七十七年来已为国家培养了近3万名高级药学、制药人才,他们遍布祖国各地,其中有很多已成为国内外知名的专家、教授、企业家和优秀领导者。
学校学术氛围浓厚,科研工作深入扎实。在药物新剂型设计与评价、创新药物的合成与筛癣中药与天然药物药效物质基础和质量标准、药物代谢和药物动力学、药理与毒理学、药物经济学等领域的研究均居国内领先水平。学校是国家中成药工程技术中心、沈阳国家新药安全性评价研究中心的重要组成单位,教育部创新药物研究与设计重点实验室1个,有4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的中药三级实验室,14个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近5年来,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330余项,获各级各类科技成果奖93项,申请发明专利264项,获得专利证书33项,获得新药证书71个,发表学术论文6000余篇,其中SCI收录论文1000余篇,出版专著、译著145部,仅2007年发表论文1451篇,SCI收录论文307篇。学校主办的《沈阳药科大学学报》和《中国药物化学杂志》现已成为国家药学类核心期刊。《亚洲社会药学》等三种国际学术期刊于2005年创刊。
学校仪器设备先进,图书馆藏丰富。拥有可供教学科研使用的核磁共振波谱仪、气-质联用仪、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现代高精设备;学校图书馆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现有藏书67万余册(件),国内外重要期刊2300余种。目前已建立了数字图书馆,通过Internet,使师生很快了解国内外最新科技信息。
学校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先后与国内一些知名大学签订了合作办学协议,实现资源共享;与美国、日本、英国、俄罗斯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了校际交流与科研协作关系。
学校坚持"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校训精神,立足辽宁、面向全国,建设药学教育领域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教学研究型大学。
招生说明
一、我校2009年,包括提前攻博生在内拟招收博士生108名,实际招生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数据为准,录取时再做适当调整。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所有专业不收色盲、色弱、化学试剂过敏、嗅觉功能障碍及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
4.日语考生英语必须通过国家四级(英语四级分数≥425分);
5.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考生年龄不限;
6.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7.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①获得学士学位六年以上,并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②公开发表过相当于硕士学位水平的学术论文两篇;③除参加统一规定的本学科考试外,还需加试自然辩证法和色谱分析(药事管理专业加试自然辩证法和药事管理学)。
三、报名手续
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需按我校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处送交下列材料
(具体报名通知及相关表格下载具体见我处网站通知):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填写好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3、专家推荐书两份(即两位专家的专家推荐书各一份);
4、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须加盖学校公章),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和评议书(应届生不用提供论文材料);
5、硕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生提供在学证明书);
6、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的证明;
7、政治审查表;
8、日语考生须提交英语四级证书复印件;
9、同等学力考生应附加学士学位证、职称证复印件及相关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我校对报考人员送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核发准考证。
四、报名时间:2008年12月22日-2009年1月12日。外地考生可函报或网上下载材料,报名时交齐相关报名材料。
五、考试时间:2009年3月中旬,具体考试时间报名时另行通知。
六、有关招生考试具体事项,我处会及时在网上公布(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处网址:http://www.grs-syphu.com)。
七、★为自主备案二级学科。
八、*为兼职导师。
单位代码:10163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邮政编码:110016
联系部门:研究生处招生办电话:024-23986089联系人:侯晶、吴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