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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学院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08-07-22  文章来源:外交学院  作者:未知

学校名称:外交学院
   
    学校代码:1004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
   
    电话:010-68323297
   
    传真:010-68323297
   
    邮政编码:100037
   
    一、招生规模与学制
   
    1.2009年拟面向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220名。
   
    2.我院各专业均可接收少量推荐免试生,欢迎外校有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报考我院,具体申请办法详见网上通知。
   
    3.学制。英语系的相关专业为三年,其他专业均为两年。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须符合以下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国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国家承认学历的往届本科毕业生(须获得学士学位)。
   
    (3)同等学力人员,包括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有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之日到录取当年的9月1日)工作经历者。同等学力人员报考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②在国家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两篇以上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③具有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550分以上。
   
    以同等学力报考者通过初试后,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加试科目在通知复试时公布。未获得学士学位的往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条件与同等学力者同。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5)在校研究生征得所在学校同意可以报考。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6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三、报名
   
    1.考生报名时应实事求是,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和办法请注意网上通知。
   
    3.考生可选择全国任一报考点就近报名考试。
   
    四、考试与录取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部分。初试在考生所选择报考点进行,时间约为1月中下旬,具体由教育部统一发布;复试在外交学院统一进行,时间为4月中下旬。
   
    2.初试成绩公布后,我院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按专业确定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复试采取差额办法。
   
    3.复试后,我院根据国家招生计划,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结合考生综合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
   
    4.简章所列各专业招生人数仅为计划,在录取时可根据实际报考情况和考生考试成绩做相应调整。
   
    5.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交验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两证不全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其他事项
   
    1.报考英语系的考生,凡二外是德语和西班牙语的入学后将改学二外法语或二外日语。
   
    2.考生在报考及录取期间,请不要与导师联系,有关招考问题可通过电子邮件(yzhb@cfau.edu.cn)直接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考生所反映的有关问题我们将通过校园网回答或发布相关信息,欢迎大家经常浏览我院研究生部主页(http://www.cfau.edu.cn/yanjiusheng)。
   
    3.复习资料无指定版本,简章中所列主要书目仅供参考,并非考试范围。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再提供任何参考书及复习资料,也不代为办理采购。
   
    4.我院从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与考试范围、内容及所用教材有关的问题我处也概不回答。考试样题已在网上公布,招办不再印制和提供历年试题。
   
    5.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如有任何问题,如查询招生简章、招生进度、初试成绩、复试情况、录取情况等均可在我院校园网上进行。成绩单及复试通知也只在网上公布,不再函寄。提醒大家充分利用网上资源,有关研究生招生信息将在研究生部主页(http://www.cfau.edu.cn/yanjiusheng)“招生办公室公告”栏目内发布。
   
    6.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本简章规定及相关招生问题有解释权,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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