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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200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08-07-14  文章来源:中国农业大学  作者:未知

  中国农业大学2009年计划招收秋季入学博士研究生660人。其中招收公开招考生约279人。各学院在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数不含提前攻博生和直博生的人数,为公开招考人数。
   
    中国农业大学热忱欢迎各界人士报考。
   
    一、报名
   
    (一)实行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 http://gradinfo.cau.edu.cn/admission/index.do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考生在报名前须仔细阅读《中国农业大学2009年博士生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使用说明》及《2009年考生须知》,并按照说明及提示进行操作。
   
    (二)报名时间
   
    2008年11月17日上午8:00至2008年12月26日下午5:00,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费:200元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报考非在职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生年龄不限。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和我校特殊专业的基本要求。乙肝病毒表面抗原呈阳性者(HBsAG+)不能报考“食品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各专业。
   
    (四)学历学位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当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在读的“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和“专业硕士学位”人员不可以应届生的身份报名,只能在获得硕士学位后才可报名考试。
   
    3、获得学士学位后六年(从学士学位证书标注日期到入学报到之日满六年)及以上并通过资格审查的同等学力人员。
   
    同等学力资格审查应提交的材料及程序:
   
    (1)2008年11月10-14日向研招办提交用B5纸复印装订成册的以下材料:
   
    ①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②副教授(或相当职称)或以上职称证明(单位人事证明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③获得省部级以上的科研成果奖励证书(名列前三名);
   
    ④3篇以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在核心期刊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
   
    ⑤在我校或其它设研究生院的单位修完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必修课程的成绩单(外国语成绩也可用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考试替代)。
   
    (2)我校专家组对申请者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审查,于12月2日在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审查结果,通过审核者可报名考试。
   
    (五)报考资格
   
    我校仅安排同等学力的考生在复试前进行资格审查,其他公开招考的考生我校考前不进行资格审核。请考生务必在报名前详细阅读我校的报考条件,自审合格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否则,造成不予复试、不予录取等后果完全由考生自己承担,并不退还报名费。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报考资格的确认:
   
    (1)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负责,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教处等相关处室负责。
   
    (2)具有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资格的考生,还须符合《中国农业大学200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报考条件。
   
    (六)其它
   
    1、现役军人考生,须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正在履行用人单位服务合同的在职人员考生,报名时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单位应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考生与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造成不能录取后果,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初试
   
    1、时间:2009年3月21 日-22 日。
   
    2、地点:中国农业大学西校区。具体位置在考前一周在网上公布。
   
    3、科目:外国语(外国语听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和两门业务课。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政治理论课(自然辩证法)。
   
    每科3小时,满分100分。
   
    外国语考试的主要题型有:阅读、词汇、完形填空、写作和翻译等。
   
    四、复试及录取
   
    (一)考生复试前应提交的材料
   
    凡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应分别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到校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后方可参加复试:
   
    1、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身份证、准考证;
   
    2、往届硕士生:提交身份证、硕士学位证书、学历证书(专业学位生除外)和硕士学位论文(附评议书);
   
    3、同等学力考生:提交考前资格审查原件、学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及准考证;
   
    4、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等材料。
   
    (二)复试
   
    1.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为120%。凡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以及达到报考专业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我校的专业复试。复试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50%。
   
    2. 专业复试由招生学院组织进行,一般采用笔试、面试、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及实验操作等多形式结合的方式。具体安排复试前一周在招生学院网页上公布。
   
    3. 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专业主干课程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按北京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缴纳复试费。
   
    (三)体检
   
    1、时间、地点
   
    复试期间在我校医院进行体检,一般不做复查。
   
    2、体检标准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四)录取
   
    1、对考生进行总成绩排名,结合思想品德和体检结果的综合考核,实行择优录取并尊重导师与考生双向选择的结果。
   
    2、我校自2008年起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主要招生类型分为非在职生和在职生两大类。按考生报考时是否填写的“定向委托培养单位”识别在职状态,只有报名时选择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在录取时可享受有关分数照顾的政策。
   
    (1)非在职生录取为非定向生,由国家、学校和导师共同提供培养经费和基本生活费并享受公费医疗。进入拟录取名单后须与学校、导师签订《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聘用协议书》。毕业后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
   
    (2)在职生录取为委托培养生,在读期间的培养费、生活费、医疗费及其它福利费由原工作单位支付,培养费为8000元/年,按学年交纳,第一学年的培养费在入学报到前交纳,此后每年的7月10日前缴纳下学年培养费。拟录取后考生本人、委培单位须与我校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毕业后按协议回原工作单位工作。
   
    (3)纳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博士生均录取为定向生,学校提供培养经费并向生活困难的非在职定向生提供国家标准的助学金。
   
    五、其它
   
    (一)学校实行校、院二级管理,考生在报名、考试、复试、录取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请与报考学院联系咨询。
   
    (二)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及各学院不提供往年试题和参考书、不举办任何课程补习班,双休日及节假日休息,上班时间接待咨询。
   
    (三)单位代码:10019;单位名称:中国农业大学;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址:http://gradinfo.cau.edu.cn/admission/index.do
   
    六、联系办法

学院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寄地址

农学与生物技术学院

王美芹

(010)62732565

西校区
邮编:100193
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 中国农业大学

 

资源与环境学院

高琪洁

(010)62732489

动物科技学院

吕进英

(010)62731280

动物医学院

赵世云

(010)62733466

经济管理学院

方  芳

(010)62733128

生物学院

孙德昊

(010)62733914 

理学院

王玉红

(010)62733474

人文与发展学院

武靖贤

(010)62733392

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

石宝霞

(010)82381443

东校区
邮编:100083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 中国农业大学

工学院

侯粤平

(010)62736275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

吕娟妃

(010)62737728

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许朝辉

(010)62736743

标签: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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