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天津市团市委、市教委、市人事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对天津市参加2008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抗震救灾专项行动的30名志愿者,除享受西部计划应有的政策支持外,再给予5项优惠政策支持。
这5项优惠政策包括:入选本次行动的在读研究生和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所在学校为其保留学籍和入学资格;本次专项行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天津市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本次专项行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天津市高校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本次专项行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大学生免费保管其档案三年,有求职意向的,确保提供一次推荐机会,到无人事代理权的中小企业就业的毕业生其档案免费保管三年;团市委和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将授予本次专项行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天津市抗震救灾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