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河南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会议在郑州召开。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光春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学生村干部”计划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大学生“村官”的选聘对象、条件,以及各项措施作了详细说明。
据介绍,2005年7月,河南省提出用3到5年时间,基本实现全省每个行政村村干部中至少有1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截至目前,平顶山、鹤壁已经实现了村村都有“大学生村干部”的目标,安阳地区大学生驻村率也达到了80%。按照要求,到2009年,全省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名“大学生村干部”的目标。
《意见》指出,大学生村官的选聘对象是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另外,参加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的高校毕业生,经组织推荐也可作为选聘对象。其中,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可以优先录取。
对于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干部”,是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共产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是共青团员的,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
在待遇方面,大学生村干部比照本地原录用大学生村干部,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时发放。到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任职的,省财政每人每年补助5000元,期限3年。根据大学生到村任职的实际情况,适当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今年和明年新录用的大学生村干部,省财政每人补助1000元。
大学生在村任职期间,参照乡镇机关、财政拨付款事业单位同等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并且在村期间交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在村任职满3年,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的,在校期间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全额免除。
另外,《意见》还拟定了一系列优惠激励措施。比如,在村任职报考公务员和研究生都有优惠。《意见》指出,在村任职两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在村任职两年后,报考河南省县级及以上机关公务员的,给予总分加5分;参加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分加5分;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今年,乡镇机关公务员从“大学生村干部”中招录300名,以后5年每年适当增加。
大学生村干部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大学生村干部也将在同等条件下被优先推荐评审和聘任。
此外,《意见》还就有关部门对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干部”的人事关系办理、日常生活服务和管理工作等作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