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山东省教育厅获悉,山东省出台有关文件加强研究生教师队伍建设,要求导师既要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又要承担资助研究生的义务。
根据规划,到“十一五”末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规模要达到10万人,研究生导师总量达到12000人,研究生与导师比例控制在8:1以内。
根据要求,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责任人,研究生导师既要负责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同时要承担资助研究生的相关义务。另外,要扩大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自主权,在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申请与授予等方面,研究生导师应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发言权和决策参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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