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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获批成为法硕专业培养单位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07-07-11  文章来源:天津日报  作者:未知

  从天津师范大学获悉,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该校成为继南开大学之后天津市第二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该专业于本月正式对外招生。
   
    天津师大于昨天下午召开了法律硕士培养方案论证会。会议邀请了本市政法系统8个单位的相关负责人,与师大负责人、研究生管理学院负责人及法学院教师一起讨论适合法律硕士人才培养的具体方案。论证会上,与会专家就法律硕士培养的课程设置、培养方法及培养特色等核心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学校本着“精选必修课、增加选修课、加强实践环节”的原则,对原先制定的培养方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使其成为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的依据和标准。师大将充分发挥经济、管理、教育、政治与行政等学科群的优势,满足法律硕士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需要。
   
    据了解,该校法律硕士的培养对象主要是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含同等学力者)和具有法律本科学历的实践部门在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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